⑴ 按揭买的车,余款还没付完,能不能拿去抵押贷款
按揭买的车,余款没有还清时,可以二次抵押贷款。
⑵ 提前还款后再借款,原借款合同和抵押是否有效
1、提前还款后,有没有还款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声明原借款合同无效,则形成二次借款。抵押继续有效,除非能证明主债务已经消灭,抵押合同才会失效。
2、抵押是否继续有效,要看主债务是否消灭。这种情况是否有风险,主要看有无还款的收据或者证明、约定。
提前还款虽然是个很普遍的现象,但面对升息预期而选择还款确须“三思”后行。
1、住房贷款属于长期贷款,其利率是一年一调,也就是说,即便近期利率调整,个人房贷新利率也要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行,提前还贷意味着必须放弃一部分流动资金,同时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要知道,和银行打交道可是“还钱容易借钱难”,因此提前还贷应量力而为。
2、借款人是否有更好的投资渠道。有点余钱与其去银行还款,不如寻觅好的投资渠道进行“钱生钱”,投资股票或基金也是不错的选择。
3、时间价值的损耗应考虑。在住房贷款中,提前还款之所以少付了许多利息,原因就是归还本金的速度在加快,所占用的银行资金减少了而已。但是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比如别人向您借了1万元,由于物价上涨因素,可能半年后还回来的1万元实际上只值九千多。所以在物价上涨时,那些本来打算一次付清房款的人,可以去找银行贷款,而对于已经贷款买房的,一般也没有必要提前还清。
⑶ 车辆还没有还清车贷,买卖协议还有效吗
一份合同有效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3,没有侵犯他人(第三人)利益。
满足以上条件的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私人签订的合同,只要满足以上3个条件,就有效。但是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不因你们私人签订转让合同而转移,银行只认直接借贷方。
⑷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已经签了,但我现在不想贷款了。还没放款而且车管所手续也没办完的,违约金生效吗
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时合同生效,车管所手续没办完,此汽车案件贷款按揭合同就没生效,未生效的合同就没有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车辆未还清贷款再次质押合同有效吗扩展阅读: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⑸ 银行还有贷款的车辆,还可以再抵押借款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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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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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请问此车抵押给银行,贷款未还完之前的私下转让法律认定有效吗
1、按《担保法》的规定,车辆的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虽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抵押权人(银行)并不知情,但是银行在知道以后,没有作相反的意思表示,其抵押权也已实现,这种情况下,转让行为应该是有效的。
2、买卖合同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的人的利益等情况,都是有效的。关键是物权是否已经转移的问题。汽车属于动产,按《物权法》的规定,其物权自交付时转移,并不以登记过户为要件。但是,汽车又属于特殊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交易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你的利益,或者有其他非法目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不能,我认为可以以善意第三人向法院主张以该车实现你的债权! 因为你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为目的,在之前已向车管所申请了冻结过户,法院也进行了查封。
《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⑺ 借条上写名下车子质押至还清有效吗
在借条上写名下车子质押至还清,是无效的,因为车辆不能质押,只能抵押,而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是无效的。
《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