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贷年限 > 建行贷款担保合同最高年限

建行贷款担保合同最高年限

发布时间:2021-10-13 13:36:12

① 担保人贷款最多年限是多少年

听说国家已经重新制定了贷款的标准,好象现在没有抵押物已经贷不出款了.具体细节你就要去咨询相关部门了,年限要看你那当教师的亲戚的年龄,还有多少年退休,你的年龄,你还有多少年退休.还有就是贷款多少年的利息是不一样的,5年一个档,0-5年一档利息 5-10 10-15 15-20 每个档的利息是不同的 贷款年限越小 利息就越低. 开厂子的舅舅如果不出抵押物的话,可能都不及你那个当教师的亲戚```

② 抵押房屋贷款的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买的房子,房地产抵押权的时效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另外根据建设部房地业司在1995年《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中规定,《房屋他项权证》中,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地产抵押期限的届满日为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因此,房地产抵押期限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债的届满之日中止。同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故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止。

③ 银行的〈最高额度抵押合同〉的抵押年限为“三年”的意思表达是在这三年中抵押有效,而不是说在这三年中可

问:银行的〈最高额度抵押合同〉的抵押年限为“三年”的意思表达是在这三年中抵押有效,而不是说在这三年中可以多次循环抵押。如果需要多次的循环抵押,借款人和银行最起码也要通知抵押人。在〈最高额度抵押合同〉的第一条中的“债务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可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的表述是融资额度的循环使用,而不是可以循环抵押。(我的理解对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参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建行贷款担保合同最高年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⑤ 关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限问题

这个要看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是明确约定了是针对哪一笔借款的保证(会写明针对编号为多少号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那么随着这笔贷款本息的全额偿还,保证义务也就完结了。如果没有明确是针对哪一笔的保证,那么现在保证义务还存在,一直到2015年8月20日

⑥ 给人银行贷款做担保一般期限多长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⑦ 担保合同的期限从什么时间算起,最长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第三十七条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阅读全文

与建行贷款担保合同最高年限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办理手机号贷款 浏览:914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典型汇报 浏览:105
2020年9月份贷款利率 浏览:319
贷款时银行怎么看流水 浏览:745
苹果手机下载贷款大师app下载 浏览:191
创业无担保无息贷款 浏览:841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跟银行贷款吗 浏览:212
买房贷款必须要两个工作证明 浏览:827
上海贷款买车浙江上牌吗 浏览:842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贷款怎么办 浏览:421
天津贷款公司哪家靠谱 浏览:341
网上申请贷款钱站 浏览:671
二手房无法抵押贷款 浏览:129
常州宜信贷款公司在哪 浏览:438
汽车贷款行业客户经理工作总结 浏览:963
手机贷款为什么不放款 浏览:54
公司户的车有贷款可以过户吗 浏览:33
浙信村镇银行贷款余额怎么取出来 浏览:846
房产证贷款房子需要什么 浏览:299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夫妻 浏览: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