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车贷的违约金有哪些
车贷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按揭款或者没有足额交付等,提前还款要看双方是否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即可。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过程中易出现违约的问题进行的约定,一般违约行为有不能按时交付约定的标的物、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不能按照约定交付货款等。
B. 贷款买车合同也签了现在不想要违约金要扣多少
这个具体要看你签的购车合同上面是怎么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是定金不退,如果定金交的实在太多,你可以和4S店协商解决。
贷款买车一般步骤是这样的:
1. 先订车;
2. 在4S店办理贷款手续:包括提供资料、签署贷款明细条目;
3. 等待银行给予4S店本次放款的贷款同意书;
4. 拿到同意书后一般4S店会通知客户去付首付;
5. 客户提车、上牌;
6. 上完牌后的资料抵押银行;
7. 抵押后数日(一般看银行的审核) 会打款给4S店。
C. 贷款合同签了是违约吗
一般要看合同的签订内容,若是合同的内容不合理借贷者可以通过第三方起诉,是不会违约的。
D. 汽车贷款可以毁约不要吗
可以。分情况:
第一:贷款办理成功了,但是你还没有签订贷款合同,这种情况你就不要管了,只要没签订合同,就没事。
第二:贷款办理成功了,合同也签订了,但是不想贷了,那你就把车款一次性交齐,不能只交首付款;
第三:贷款办理成功了,合同也签订了,首付款也交了。那么如果像毁约,就只能提前交完全款,有可能要交付一定的违约金,一般是剩余贷款金额的3%。
祝好运!
E. 按揭车,未签车贷合同,想付全款,算违约吗。
1,关键点在于订车合同和贷款申请。
2,贷款申请是你委托四儿子店到银行给你办的,在你们之间形成一个委托合同关系,你授权四儿子店向银行给你贷款。因此,若贷款下来了,而你拒绝,在会造成损失,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3,签这些东西的时候小心点,睁大眼睛仔细看不要被忽悠了。凡是要问清楚写清楚。
F. 贷款合同违约条款是什么
贷款合同违约条款是什么?据了解,《房产买卖合同》中最后一条做了一些备注,并且明确合同内容与备注不符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约定
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如买方拒绝交付任何定金而违约,应向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卖方拒绝收取任何定金而违约,应向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G. 打贷款购车合同官司如果责任违约打输了,还可以打责任侵权吗
打贷款购车合同官司如果责任违约打输了,不可以再打责任侵权官司。同样的事情,法院裁决输了,不可以重新起诉,可以上诉。
H. 贷款买车合同中保险条款违约了,还完款后会有违约金吗
自然是会有的,违约金肯定少不了!
I. 汽车按揭贷款合同已经签了,但我现在不想贷款了。还没放款而且车管所手续也没办完的,违约金生效吗
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时合同生效,车管所手续没办完,此汽车案件贷款按揭合同就没生效,未生效的合同就没有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贷款车辆违约合同扩展阅读: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J. 贷款车一年违约金多少
违约金一般是交易额的三倍。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