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被执行人能申请贷款吗
只要你符合贷款银行的贷款规定 就可以申请贷款了。 现在我国采用的是抵押贷款形式。只要你有抵押物 一般都可以申请贷款 。 如果资不抵债或者由生效裁判文书没有执行的,因为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此时银行一般不会批准你的贷款申请的。
⑵ 被法院执行耽误贷款买车吗
法院执行后肯定会影响我们贷款买车!
汽车抵押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⑶ 以前法院判刑的人不能贷款买车吗
有过被执行记录但已经结案的,通常还是可以办理贷款的,只要根据你目前的生活状态,譬如工作,房产,提交资料正常申请即可。
但不排除过去的记录对你有一定影响,只是不是绝对不可以罢了。
⑷ 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多久能贷款买车
履行义务后是可以提起信用修复功能的,针对一些真诚告别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对失信行为进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单位或企业,通过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可以发起信用修复申请。这样就可以买机票和坐高铁了。
⑸ 我丈夫的证信有法院强制执行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影响我贷款买车吗
对你没有影响的。若是有法律方面的困难,可以找:律师咨询贴吧协助。
⑹ 如果在法院刚解除黑名单能不能贷款买车
不可以办理,刚解除黑名单,征信上还在存在逾期记录。
当前有逾期不能办理贷款业务,一般信用卡逾期还款不超过3次,可以申请贷款,但利率很高,而逾期还款6次以上或有一次逾期不还款的都会被列入”黑名单“,就不能办理贷款了。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出具的,记载了个人基本信息、逾期及违约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公共信息、个人信息、异议标注和信用报告被查询记录的证明,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将对您办理购房购车贷款、申领信用卡及准贷记卡、为他人贷款或办卡担保等经济活动带来不度程度的负面影响。
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予以删除。【1】
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提供了这些按揭买车的手续后,你还需要达到一些其他的条件才能申请买车: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详细住址证明;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5、持有贷款人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6、合作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5-12/25/content_110392281.htm
⑺ 被法院起诉过,能不能按揭买车
如果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该可以按揭买车。
⑻ 欠钱不还的失信人老赖可以买车吗
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购买汽车将会被限制,一般无法购买汽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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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欠债不还竟买车“老赖”耍赖终获刑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在“老赖”李某的眼中却不是这么回事,一笔近四万元的货款,拖了两年多不还,竟还买起了新车,近日,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陟县法院于2012年3月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魏某货款37538元,但李某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魏某随即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李某为逃避履行生效裁判的义务,于2014年11月份,在焦作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帝豪轿车一辆,但始终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武陟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指控成立。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