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用身份证帮别人代买车,现在出了车祸,该怎么办
一、用身份证帮别人代购车了,出了车祸,不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这个车祸是因为身份证所造成的,或身份证的主人是事故主体或责任人外。
二、《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市民张明(化名)为了帮助外地户口的亲戚李德(化名)买车落户方便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了他,可没想到的是近日差点“摊上事儿”了。
五一期间李德驾驶着摩托车回老家宿州过节,路上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以致电动车车主王丽(化名)受伤。王丽住院花了3万余元。
受伤者王丽则认为李德是驾驶者要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而张明作为车辆的登记车主,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要求张明也要赔钱。
张明觉得虽然车子是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可出交通事故这事儿和自己没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开始李德是不愿承认车子是借我的身份证登记的。后来,在我们双方的共同协商以及亲戚的调和下,他才愿意承认,本来都是关系不错的亲戚,可为了这事儿搞得彼此都很不愉快。”张明说。
淮北市相山区法院附近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孟春江律师表示,如果李德对车辆权属的陈述与张明一致,受伤者王丽对此陈述也无异议,那么张明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不对车辆实际支配、运行和收益,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李德和张明的说法不一致,不承认车辆的实际归属,那么就无法查清车辆的实际归属情况,如果李德这次出事故时出现喝酒等情况,那么张明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② 别人拿自己身份证买车贷款车出事故怎么办
别人拿自己身份证买车贷款车出事故怎么办:将自己身份证借给别人买车,出现故事后,先由保险理赔,不足金额由驾驶员赔偿,驾驶员无力承担赔偿的部份,将由事实车主(实际车辆拥有人)赔偿,如果上述赔偿责任主体承担的赔偿金额都不够,最后赔偿责任会落到名义车主头上。
也就是说:借出身份证给别人的车当名义上的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朋友买车用我的名义贷款,出了交通事故我有责任吗
一般不会有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贵方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 如果别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就是贷款买车出了事故怎么办
你傻不傻把身份证借给别人贷款,万一他不还钱,银行是要追究你的责任
⑤ 我的身份证借给别人买车出了事故,我负责任吗
你有连带责任
⑥ 别人用我身份证贷款买车,牌照也是我的名字,如果出事我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车款还不了是不是我也有
肯定是你的责任啊,除非你能证明是别人盗用你身份证并且你没有签过任何合同
⑦ 别人用我的身份证贷款买车,当然车是别人的,也是别人开,这样会对我有影响吗比如车子发生车祸之类的,
根据信用卡政策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很多卡友以为“还不起信用卡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还钱”。信用管家提醒:监狱不是避难所!
偿还银行欠款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被告人除了被判处刑罚之外,法院还将依法判处责令被告人继续偿还欠款。到了案件执行阶段,相关债务将伴随持卡人一生,随时拥有财产都可能被追缴。
此外,虽然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仅指未归还的透支本金,但持卡人对息费仍承担民事责任,银行有权对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诉讼,刑罚不能减免民事责任,该还的钱还是要还。
即使被判死刑,也会变卖其遗留财产偿还生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