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口头约定赠与子女的财产在法庭上怎么答辩我姑娘结婚后,父母给买了一台車,车的贷款和首付均由父母承
结婚后买的房子像这情况就是个人财产个人债务。车子对方可以要求分割,看法院怎么判了。可以以房子的法律条款答辩,对方也可能会分到钱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 男朋友婚前贷款买车写我的名字婚后他还贷款那这车在法律上算是我的吗
从法律上讲,不管是谁付的款,车的行驶证是谁的名字车主就是谁。所以车的权属归你。
C. 买的车子贷款还没还完,可以赠予别人吗
可以,但是贷款还清前不可以过户,你可以默默赠送或者这个协议
D. 法律问题:夫妻其中一方未经双方同意,私自贷款买的车,这个车的归属权以及还款在离婚后,如何归属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机动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参考以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 赠与和借贷的区分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F. 贷款没还完可以签赠予合同吗
赠与合同,还是赠予合同?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是赠与合同,"赠予合同"没有这样的字意;
二、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为赠与人和受赠人;
三赠与合同具有法定的排它性,所以,只要赠与人表示出受赠人就有效,不用排除其它人,它是法定排出;
四、赠与是实践性合同,就是赠与财产要实际交付或属权变更;
五、赠与合同是可撤消或可变更的合同,就是说不赠与了或是不会部赠与了。
G. 有按揭贷款的房屋签订赠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动产赠与合同以过户为最终履行完毕,在过户前可以反悔。有按揭贷款未清偿的房屋不可能办理过户手续。故赠与不生效。但赠与合同是有效的
H. 实为赠与的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差别在于是否需要支付价款(是有偿还是无偿)。这一差别也就会导致接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在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若为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并要求返还房屋;或者要求买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即继续支付价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若为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主张违约责任且受赠人可以合法保有标的物所有权。
一般而言,房屋买卖比房屋赠与可以少交税。这就导致很多真实意思是赠与的当事人以买卖的方式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即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房屋赠与。这种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及履行过程有如下特征:
1、合同价款明显偏低(以达到进一步避税的目的);
2、一般不会有银行贷款(避免利息损失;避免被认定为诈骗或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3、合同条款比较简单,很多细节的约定被省略,尤其是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比较轻;
4、一般并没有实际付款(多数有银行走账的记录);
5、“买卖”双方往往为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
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一旦被认定为赠与合同,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注意:合同不会被认定为无效,而是会被认定为赠与合同,并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该补交的税款要补交(这是应然上,实然上税务部门一般都很难知道真相,也就不会追缴);
2、“买房人”没有支付房款不会构成违约,且可以合法保有房屋所有权(可能是部分所有权);
3、“卖房人”无权向“买房人”主张违约责任,也无权要回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