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京建行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
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贰』 买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有专项性,是不可以用来购车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叁』 买房商贷一次,买车又贷一次,在南京买房还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你之前商贷没有公积金,买车没有用公积金那里。在买房的时候就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如果说你之前用过公积金,现在贷款还没有还清的话。那一般是不会批准的,如果说之前用公积金贷过款,但是已经还款结束了。那你还是可以贷款的。
『肆』 买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么
买车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你可以以装修的名义提取公积金,然后去买车。
『伍』 买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南京买车用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陆』 南京公积金买车怎么申请贷款
买车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单位)以工资为基数并按比例交纳的住房公共积累基金。具有 强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的性质。交纳的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柒』 用户买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买车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提取出来用作买车的款项。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参考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