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车辆质押贷款的办理流程
车辆质押贷款的流程是:1,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并向贷款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汽车购买合同等证明材料。(不同的贷款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不同)2,贷款机构审核贷款人的资质。3,贷款机构评估车辆价值,预定贷款金额。4,贷款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把车辆驾驶证押到贷款机构。
注意事项:1、车辆抵押,是要进行登记的,不登记抵押无效:抵押登记时应当出示车辆所有权证明;2、签订抵押合同的话,建议你做一个抵押登记在车管所做的;3、银行一般不接受汽车质押业务,若需要贷款业务的话可到民间贷款公司办理,来解决基金周转困难的局面。
② 什么是车辆抵押贷款
车辆抵押的话,如果债权人没有特别要求的话投保车险是没有差别的;如果债权人有提出要求,就是要在投保时加入“第一受益人”的特别约定,以约定这辆车出险后的理赔款是支付给“第一受益人”,也就是债权人;如果是抵押给银行的话,一般情况下银行会指定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车辆投保的险种,例如要求车损、三者、车上人员、盗抢这四个主险要保齐,并且每个险种都要附加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车险的购买原则
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现后,先把房子卖掉,或者离婚保全财产,愿意吗?上述钻空子的前提是对方没有对的资产申请财产保全。所以,为了避免类似麻烦,还是把第三者险保足额。
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举例来说: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有的保险公司在投保超过50万,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
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开车的人是本人,建议如果没有其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这里不用多说了。
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六、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1-5的风险,不会对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③ 车子抵押贷款业务,需要些什么求了解
你是在哪个城市?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保险单(全险)
、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车主的身份证、户口本。
④ 汽车抵押贷款业务怎么做
按照汽车抵押贷款流程来办理就可以进行贷款。⑤ 怎样开展汽车抵押贷款业务
多和汽车经销商联系,多参加车展,多宣传,多发名片,还有和中介公司联系
⑥ 汽车抵押贷款怎么做
办理流程
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放款。
(6)车辆抵押业务贷款业务扩展阅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抵押登记日期、解除抵押登记日期可以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