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有一辆贷款货车挂靠在某单位,车辆当时就在此单位贷款买的,车辆的户头也在该公司,现在还在还贷款期间
如果对方起诉,你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② 车贷款13万分期挂靠收手续
解答,
从描述来分析,
虽然挂靠没明确的收费标准,
但挂靠在公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如果你觉得收费高了,
可以选择不挂靠。
③ 货车的按揭款付清还继续挂靠告诉还需要哪些费用
你好,这个正常来说贷款的车子按揭还清以后直接去要求解压就行了,是不需要其他费用的。
④ 你好,我贷款买了辆货车,挂在挂靠公司,目前贷款还了一半多了,目前生意不好,没法偿还了怎么处理,谢谢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你可以选择把车卖了还钱,或者就赖着,拖时间。
⑤ 跑滴滴贷款车贷还完了挂靠公司需要交一定的费用解压合理吗
贷款还完的情况下,挂靠公司需要交一定的费用办理解压,我认为是合理的,具体的话你可以看一下贷款合同,关于解压的费用在合同上一般都会有介绍。
⑥ 我买了个汽车挂靠了公司在公司做了十五万的贷款利息是四里的,公司是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的。但是手续费就
你贷几年?
正常来说,贷一年是免息的。没有什么手绪费的。只有利息。
贷2年 4%的利息;两年利息是1.2万元;
贷3年 5%的利息;3年利息是2.25万
⑦ 汽车贷款需要收取哪些费用
您好,首先,您需要了解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这是办理车贷的基本条件,下面来看看申请贷款买车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贷款买车首付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明等。
以上就是通常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基本条件与申请贷款买车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如果您有急用钱的需求,建议您选择大品牌进行贷款,息费透明同时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网络有钱花),定位是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依托网络技术和场景优势,“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可提前还款,还款后恢复额度可循环借款。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⑧ 购车贷款的手续费计入车款吗
贷款买车是需要手续费的
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
1、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人自有资金足以支付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付款;
3、贷款人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
申请贷款必备的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明等
办理贷款买车的流程:
1、借款人提交申请材料;
2、经办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和客户评价;
3、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未通过审批的,须向借款人进行说明;
5、借款合同生效后方,经办银行发放贷款。采取专项放款方式,即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经办行直接将贷款转入借款人购车的经销商账户。
在贷款买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免息车贷不免手续费
车贷的手续费一般是车款总额的4%-7%之间,并且是在交第一次月供的同时一次性交清手续费;
2、申请车贷前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
贷款购车就意味着你在没有付清银行贷款前,车子是你抵押给银行的,是属于银行的。所以在申请车贷时必须认真阅读相关保险条款
3、零利率贷款购车限制多
一般利率贷款购车车有两个限制:一是零利率购车就不能享受相关活动的现金优惠,二是利率贷款购车容易受时间和地域还有经销商的限制,并不是每次都是统一搞活动
4、认真考虑上浮车款和贷款利率
一般来说,如果是免息贷款的话,那么总车款会有一定比例的上浮,现款购车和贷款购车的价格不可能是一样的
⑨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关于挂靠车辆的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失效)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偿还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部分省、市的有关规定。
一是江苏省高院出台的《江苏省2001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是广东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1996]15号)中规定,由于车辆不办理过户手续、挂靠登记、承包经营、分期付款购买或者租用、借用车辆等原因产生的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一致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的各类责任(垫付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实际支配人连带承担。
三是安徽省高院1998年12月25日下发的《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挂靠在单位的私有机动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1998年6月25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98)5号(已失效)文件规定,挂靠登记的挂靠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人管理费用的,由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管理费总额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2004年5月18日天津市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津高发(2004)64号文中规定,被挂靠车辆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得到了经济利益,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在收取的管理费用和得到的经济利益总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2)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未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基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要求挂靠或强制挂靠,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2004年8月20日山东省交通厅出台的《加强道路运输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挂靠、租赁承包经营车辆发生运输生产事故,由所在运输企业负责处理事故,运输企业先行进行赔偿。
(9)贷款期间车辆挂靠费扩展阅读:
根据《侵权责任法》上述规定精神,我们可以推断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挂靠运行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除登记车主为挂靠单位外,被挂靠单位并未实际掌控支配运行车辆,经营收益也不归被挂靠单位所有,实际车主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被挂靠单位并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第50条规定精神,买卖车辆已经交付,在还没有过户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出卖人因不享有车辆支配权,因而免责,没有过户仅仅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债权。
借用或出租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因不掌控支配车辆,也可免责。而挂靠行为,被挂靠人也是仅享有车主名义,出资购车的车主实际享有车辆完全支配权。为什么被挂靠单位就不能免责呢?因为《侵权责任法》没有规范挂靠行为属性,所以应适用类推,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
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过错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谁在事故中存在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有几分过错承担几分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中对交通事故贯穿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租赁关系中,体现了这一归责原则。出借人在出借行为中没有过错,出借人就不承担责任,借用人过错,借用人承担责任。
机动车买卖关系中,出卖人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就是没有变更登记,出卖人依然不承担责任。依此类推在机动车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尽管是名义车主,但他不享有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在交通事故中被挂靠人没有过错,被挂靠人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硬性判令被挂靠人承担所谓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法》法理,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
当然,如果被挂靠单位对造成事故存在过错,就应该对自己过错承担责任,但这个过错责任完全不同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
3、挂靠经营模式是政府主导、提倡的一种运营模式,1995年交通部召开了《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会议》,会议认为:通过挂靠,能够达到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符合增长方式的转变,能够加大汽车运输覆盖面,使他们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采取限制排挤的措施都是错误的……从1995年运输部的全国会议可以看出,是政府主导了机动车挂靠经营的模式。
而直到目前,国家法律对挂靠责任尚无明确规定,最高院先后两个司法解释仅从审判实务角度进行规范,但又过宽泛,而且相互不统一,因此才会有各省(市)区高级法院各不相同的规定,也才有各地法院同一事实的案件各不相同的判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被挂靠单位承担各不相同的责任似有不公之嫌,也不利于挂靠经营模式的健康和完善。
4、挂靠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的双务合同关系,挂靠方向被挂靠单位交一定量的管理费,被挂靠单位向挂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方面的服务。在这一合同关系中,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未尽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予赔偿。
从这一合同角度讲,被挂靠单位也不应对挂靠车辆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垫付责任。也就是说,原则上被挂靠单位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未尽到合同义务,则对挂靠人承担违约责任。
故此,建议最高院结合《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梳理以往的司法解释,对挂靠责任重新做出明确而清晰的界定,以规范全国法院的审判行为。
⑩ 我买了个汽车挂靠了公司在公司做了十五万的贷款利息是四里的,但是手续费就要一万多,还没算利息!这样的
所以要先问清楚。四厘只是小部分。一万才是大头。不过手续费收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