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子一直不报废,也没有年审,违章也一直不处理,对车主有什么影响吗,比如会不会影响贷款或者冻结银行卡
没事的,道理很简单要是直接和车主联系的话,就没必要再用什么行驶证了,不过车子过了年审就审不上了
2. 摩托车没年检影响贷款买车的车辆抵押吗
会影响,不能抵押贷款。
3. 车辆没有年检对车主本人有什么影响
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过期未检车是违法行为,但检车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没被交警逮住前,没有发生事故前,抓紧补检就没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脱检属于非法驾驶,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各位车主还是要保证正常年检
4. 营业执照没有年检会影响贷款吗
营业执照没有年检会影响贷款。
年检过程: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4)车辆没有年检影响贷款吗扩展阅读:
检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第五条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第六条企业年检程序:
(一)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二)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三)企业缴纳年检费。
(四)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第七条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第八条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
第九条 企业年检报告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只包括前款第(一)项的内容。
第十条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当场加盖年检戳记的除外。
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第十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改变住所、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改变经济性质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有无抽逃、转移注册资金行为。
(五)经营期限是否到期。
(六)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主管部门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八)企业章程有无修改。
第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企业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五)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六)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企业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在登记的经营方式之内。
(四)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营业(经营)场所改变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负责人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其他经营单位的隶属机构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年检的企业登记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年检情况报送委托的企业登记机关。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7月31日前将企业的年检情况告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当将年检信息纳入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
第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以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企业不予年检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予以年检,以及利用年检滥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企业年检报告书格式、企业年检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5. 我有一辆小型汽车两年没年审可以在贷款买货车吗
你有一辆小型货车,两年没有审
当然可以贷款买货车
不过上牌的之后会受到影响,必须把前一辆小汽车没有处理的问题,全部处理好才能上牌,包括年审
6. 车没年审,可以车贷吗
如果是招行贷款,是说二手车贷款吗?我行目前不接受二手车贷款。
7. 车辆未年检影响征信吗
现在是不影响,但听别人说以后有可能会纳入,还有车辆已经报废了但没走正规手续的也包含在内。
8. 车贷以还清,车子没有年检为何不能办解除抵押手续
你好,车子到年检是必须要走的程序,不年检是不可以解压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9. 车辆没有年检 会不会黑名单 对以后再买车有没有影响
车辆没有年检属于违法行为,对以后再买车有影响;对于车主有违法行为没有处理完毕的车辆管理所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 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