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监会中长期贷款规定
如果超过5年就是长期贷款了,对于长期贷款要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只有有还款能力的人才可以申请长期贷款,否则的话带款不会审批通过。
2. 汽车贷款最多可以贷几年
首付20%-50%,一般银行要求40%-50%,有些车行找一些融资公司,就可以做到20%,甚至更低。 一般分2-5年还清,月还款多少看你贷多少了,可以用房产担保 首先要知道买车的分期付款的受益人是银行或是金融机构,因为现在许多银行对贷款购车的门槛比较高,更多的金融公司,尤其是与该汽车生产厂家同出一系的金融公司开始为客户办理方便的贷款手续.(例如上海通用的金融公司有GMAC贷款) 其次是对购车人的条件要求:一般为有正常工资收入的,最好有公积金、房产(有产权的)或已婚的。当然,如果你还有别的可以证明你有偿贷实力的书面文件都可以。 那我们可以贷多少款呢?一般贷款额不高于车价的80%,其余的叫首付款,有些银行或金融机构须要你先付首付款再肯放款的。贷款年限有一年,二年,三年或五年,如果是贷款八万到十万,三年是最佳选择,五年的话利息支出比较高。 购车人最关心的就是流程: 一般是先提交银行需要你填写的表格(最好是一五一十地写,他们会查的)以及一些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银行都会告之你),还有写你名字的住宅电话帐单、水电煤帐单取一,还有车辆的价格(开票价)、合格证上面的车辆信息参数(由卖车方提供) 等预查后你就知道银行愿不愿意贷款给你啦。 如果银行同意贷款,你就得签订车辆贷款抵押合同,银行一份,你一份;还要签汽车销售合同,车商一份,你一份,银行也要一份。合同签完,付给车商首付款,车商会与银行联系让银行放款。这样的话,车款就全到帐啦! 车辆保险是跟着贷款年限的,如贷三年,就保三年的险,但现在有些金融公司可以让你一年一年付保费。险种比一次性付款的车辆多保一个盗抢险,因为在你未付清前,车是银行的嘛。 车款到帐就等于是你为这辆车买单了,就可以提车或直接上牌,上完牌后,将车辆产证,发票,保险单,行驶证,身份证,户口薄上交银行,经过抵押后,银行会把行驶证、身份证户口薄还给你。
3.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了吗
11月8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支持促进汽车消费,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后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办公会议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号发布)同时废止。
为此,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不断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不断加强残值经验数据积累,落实抵押品、质押品价值审慎评估政策,完善抵押品、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完善贷款分类制度,加强不良贷款监控,足额计提相应拨备。
为保证政策实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有效应对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4. 2018年银监会对信贷方面的新规有哪些
有的网贷都是非法的,为什么没受控!?
让一些本身就困难的人雪上加霜?!!!
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了吗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有效应对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6. 汽车抵押贷款的年限最长是多久
汽车抵押贷款年限,一般最长是1年,12个月期;
也可以灵活操作到2年,24期。
深圳汽车抵押贷款,专业正规,手续简便,全城最低利息,全深圳最实惠报价,资金4小时内到账。
可以押证,也可以押车。
汪经理竭诚为你解答任何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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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人汽车贷款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
目前招行有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我行向购买本人名下全新非营运小汽车的客户发放的,用于支付车辆购车款的贷款,无法贷出现金。(目前不支持二手车贷款)若您是已经通过汽车经销商这边有看中您需要购买的车型,您可以通过车商这边确认一下是否和招行有合作,若是没有,您可以尝试直接联系当地招行柜台个贷部门办理您的贷款申请,经办行需要具体审核您的情况后确定能否办理。贷款金额最高200万元。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车辆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您可以说明下所在城市,我们进一步帮您判断当地是否有该类型贷款。
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
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3.本地居住证明资料:近一年任意3个月固定电话缴费清单,或水电费缴费清单等公用事业收费单据,或其他可以证明住址的资料
4.担保证明资料
5.用途证明资料:如,汽车贷款,就是在贷款发放前提供全额购车发票,或提供购车协议(合同)加首付款发票(或加盖经销商公章的收据)。贷款发放后必须提供全额购车发票(如发放前未提供)、车辆购置完税证明。
6.还款能力证明资料: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可以直接提供其代发工资账户流水;社保账户流水或个人纳税单等
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这边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8. 贷款买车最长能分多少期
现在车子贷款一般首付3成-5成 ,车子最长贷款年限只是3年 ,因为车子是损耗品所以贷款年限最高是3年, 分期最长也是36期。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除了必须在银行所认可的特约经销商处购买限定范围内的汽车外,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
贷款买车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如果申请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银行的会计部门;
(3)向银行提供被认可的担保;
(4)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
贷款中所指的特约经销商是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推荐的基础上,由银行各级分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进行初选,然后报到总行,经总行确认后,与各分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汽车经销商。
(8)银监会对贷款车辆年限规定扩展阅读:
贷款买车所需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贷款买车首付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建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明等。
9. 银监会对以贷还息规定
“以贷还贷”又称“借新还旧”,这一概念由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其目的是解决拉美国家外债的还本付息问题,以缓解其金融危机。我国在外债管理的实践中也借鉴过这一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我国国内的银行贷款业务中,一般认为所谓“以贷还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但由于现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对“以贷还贷”的含义、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对其本身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的担保问题争议颇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贷还贷其实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原有贷款情况下银行无奈办理的贷款,因而是特殊背景下发生的银行贷款业务,以贷还贷的做法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对于“以贷还贷”这种行为本身,以及由此引发出来的保证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目前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涉略到以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明确界定,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
银监会提出信贷七禁止规定
一位业内人士称,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的存贷挂钩、以贷收费等问题,此前也曾存在。在2011年,银行信贷规模变得越来越紧俏之后,银行议价能力迅速提升,为了获得贷款,即使有的银行要求明显不合理,企业也只好答应银行的条件。
例如,在负债压力日趋加大的情况下,存贷挂钩的操作开始增多。有的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有的甚至规定“存一贷一或存一贷二”。
在2月7日银监会召开的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甚至举例称,某银行苏州分行2011年在向企业发放短期贷款1000万元时,要求将其中500万元转作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再如某银行深圳分行明确要求客户要将贷款金额的45%存为定期存款。”
而为了做大中间业务,有的银行更是借发放贷款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例如,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假借利率优惠、浮动利率之名,将部分利息通过账户管理费、财务咨询费等名目额外收取费用。
“从去年三季报来看,绝大多数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利润增速远高于全行利润增速。”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在相当程度上,这些中间业务是由信贷业务派生的。也就是说,从信贷的盘子里切一块利润给中间业务。
上述知情人士还称,有的银行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本应由银行承担的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导致客户财务负担不合理增加。
周慕冰在会上称,信贷是银行传统业务,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循相关业务流程,独立组织信贷经营,贷款定价必须严格执行信贷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银监会提出“七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