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農村有一套70年產權的樓房能貸款嗎
房產抵押貸款對房產的要求:
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房產抵押貸款對借款人的要求: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沒有違法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
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開立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資料: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② 想問一下是70年產權平改房能貸款嗎
你好,這是可以的
③ 為什麼有的房子70年產權,有的才30年,那買30年的到了30後怎麼處理呢而且30年的房價還是一樣
年限是土地使用權年限,不是房屋產權期限
最早沒法律規定時,住宅土地使用權年限也比較短,現在統一住宅是70年,到期自動續期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12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④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40年產權的房產證可以貸款嗎
住宅的土地使用一般是70年的,商用房一般是40-50年。都可以貸款的,只是貸款的成數問題。
⑤ 我買的二手房改房已經24年了為什麼使用年限還有70年,但是貸款不能貸30年
買的二手房改房已經24年了,使用年限還有70年,如果貸款不能貸30年,是否是由於你的年齡超齡,或者是沒有相關的還貸能力,請到銀行信貸中心詳細咨詢相關政策,供參考。
⑥ 購買五十年產權的商品房貸款能貸多少年
50年產權的商用房只能貸款10年,利率上浮10%,如果您是買的70年產權的住宅首套就是7成.貸款年限30年,主要的區別就是在這里。公積金不能用於購買50年的產權的商用房
⑦ 七十年的房子產權為什麼不能貸款分期七十年
70年的房子產權不能貸款,分期70年,因為貸款是有年齡限制,只能貸款到60歲,如果你超過60歲就不符合貸款條件了,所以不能貸款分期70年的時間。
⑧ 一套二手房能貸多少年
一、商業貸款年限
1、40年或50年產權的二手商用或商住兩用房
這類二手房商貸年限最長為10年。
2、70年產權的住宅
二手住宅的商貸年限受房齡和貸款人年齡兩個因素影響。
(1)看房齡:貸款年限=50-房齡
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房齡多大是以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為準的。
(2)看貸款人年齡:貸款年限=65-貸款人年齡(部分銀行是70-貸款人年齡)
商貸年限一般最長為30年,以上兩種演算法取較短的那個年限。
此外,銀行還要求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土地使用權年限。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地時就開始算起,土地使用年限正常應為70年,但二手房肯定達不到這個年限,土地使用年限過短也會影響房貸年限。
二、公積金貸款年限
1、40年或50年產權的二手商用或商住兩用房
這類二手房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2、70年產權的住宅
(1)按房屋結構來計算:
磚混結構:貸款年限=47-房齡;
鋼混結構:貸款年限=57-房齡。
大多房屋的房產證在房屋狀況一欄會體現出房屋是磚混結構還是鋼混結構。這里的房齡也是由公積金中心認定的評估機構的判斷為准。
(2)按不同公積金中心來認定:
國管公積金:貸款年限=69-貸款人年齡;
市管公積金:貸款年限=70-貸款人年齡。
公積金貸款年限最長也是30年。通過房齡和貸款人年齡計算出來的貸款年限,取較短那個年限。
⑨ 房子產權70年實際僅能使用30年 到期後怎麼辦
《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試行)》中提及了房屋產權70年後怎麼辦的問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有償使用期滿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未申請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期滿後的土地使用權由政府無償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築物仍屬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在我國可以採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意思是說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佔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於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