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向銀行貸款時出具的決議問題
首先有兩條前提:
公司法規定: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在不違反以上兩條前提的情況下,只要你章程寫有:「本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由董事會決議」,那麼就可以通過召開董事會來決定了。
Ⅱ 公司貸款,銀行要我們提供股東會議紀要,我不知道怎麼寫
就是股東會決議
大概內容是
股東會決議
時間:
地點:
參會人員:
會議主持:
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貴行貸款多少錢,抵押物是什麼,貸款期限為幾年。
特此決議
時間:
股東簽名:
再加蓋公章就行了
我們公司的基本都是這個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