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有不良記錄,可以用兒子的名義貸,但是父母做擔保人,這樣的方式貸款么需要什麼資料
這個我來告訴你吧,如果兒子是主貸,那麼父母參不參加都是無所謂的,是否擔保也無所謂,所以銀行在處理貸款的時候盡量不要加入擔保方,因為有擔保就等於是擔保人的貸款
既然父母的正信不好,就盡量不要讓他們參與,如果是做按揭貸款,那麼根本不需要擔保人,如果是做房屋抵押貸款,那麼必須有房產正上的全部權利人,自然也不需要擔保人
所以貸款中有一個誤解,就是有擔保比較好,其實 這個是扯淡的,貸款人越少,貸款越簡單,主貸款人加上擔保人,就等於做2個貸款的審批,既父母和兒子2個審批,但是放款卻放一個
因此我們在實際操作中只以夫妻作為貸款主貸人,而不使用整個家庭,為的就是讓貸款簡單化,人越多越麻煩,提供的東西也就越多,被審批斃掉的可能性就越大
㈡ 兒子貸款買房父母可以做擔保人
貸款買房需父母擔保的緣由:兒子年紀太輕,社會經驗不足,收入達不到銀行按揭要求,父母做擔保時一樣出示所需按揭資料
㈢ 父母可以為子女和朋友之間的借款擔保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涉及擔保人的資格問題。
目前涉及公民個人作為擔保人資格問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和擔保法。
復雜的詳細的法律文件就不說了,就你說的實務問題而言:如果這個父母和子女分屬於兩個家庭,並且作為擔保的父母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經濟能力與所借款項相適應,那麼可以作為子女和朋友之間借款的擔保人。
如果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那麼就不能作為擔保人。
㈣ 孩子買房貸款,他媽一個人能給他擔保嗎
房產證如果只有這個孩子名字,銀行是不會批貸款的因為18歲根本沒有還貸能力,就算父母擔保,銀行程序也過不去 除非房產證上有父母名字,貸款人可以直接寫成父母
㈤ 父親能為兒子擔保貸款嗎
1.根據法律規定,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2.需要注意的是:2.1當事人在為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以上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2.2五種擔保形式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區別:2.2.1保證產生的權利為債權,不具有優先受償性;2.2.2定金產生的權利也是債權,同樣不具有優先受償性;2.2.3抵押、留置、質押取得的是擔保物權,對擔保物及其變現所得的價款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㈥ 自己的父母擔保可以貸款嗎
一定時間內沒有還清,房子就會被銀行收走
㈦ 如果父母雙方替別人貸款擔保,孩子是否可以申請助學貸款
父母雙方替別人貸款擔保,你如果想申請助學貸款,應該是可以的
㈧ 父親向銀行貸款兒子能做擔保人嗎
看情況是否能做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所以,從上述可以得知,如果兒子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有固定資產,就可以作擔保人;如果兒子不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就不能作為擔保人。
(8)父母能否擔保孩子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㈨ 父母貸款子女擔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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