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婚後丈夫將房子抵押貸款,妻子需要償還嗎
在結婚前進行借貸,並且提供了抵押擔保的,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負責清償。如果借貸的款項用於婚後家庭生產的,屬於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哪些屬於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婚前債務;
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所負的債務,應當屬於婚前個人債務,除非是因為結婚而負債,比如購買的房屋在婚後有夫妻雙方共同使用等。
2.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債務,不如因為賭博、吸毒而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贈與他人或為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而負的債;
4.夫妻一方因犯罪、違法所負的債務;
上述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主張,不得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債務人夫妻雙方婚後生活。
在夫妻雙方離婚時,一方婚前債務仍然是個人債務,不得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如果該債務確實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該筆債務所購物品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債務人的配偶承擔的債務不得大於其接受的財產價值。
在結婚前進行借貸,並且提供了抵押擔保的,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負責清償。如果借貸的款項用於婚後家庭生產的,屬於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⑵ 夫妻雙方男方婚前給別人擔保貸款,女方還不認識男方。貸款未還,婚後
當事人沒有義務承擔這個擔保責任,但生活上難免會受到影響。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⑶ 二婚夫妻貸款,用一方婚前財產做抵押,好不好
這是一個關於抵押貸款是否安全的問題。
如果貸款的用途,是非常安全的,不會有貸款換不起的問題,用一方婚前財產做抵押,是沒有關系的。
如果貸款的用途,不安全,做一些非常冒險的生意,如果生意虧本,根本沒有錢還貸款,那麼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可能會被銀行拍賣還貸款。
即使是婚前個人財產做抵押貸款,如果銀行貸款沒有辦法還清的情況下,對婚前個人財產進行了拍賣還貸款。
婚前個人財產的所有人,是可以追償的。還是有救濟途徑的。只是向銀行貸款,如果風險太大,建議還是不要貸款的好。
⑷ 我妻子婚前給人擔保的貸款,被起訴,法院會執行我們的婚後共同財產嗎
婚前債務,另一方不負連帶責任,但並不能簡單的就此認為不能執行婚後共同財產。
因為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你結婚後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包含的你的部分,執行時一經確定,將被查封並予以執行。
⑸ 婚前替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無力償還,貸款沒有用於共同生活,對配偶的銀行賬戶及婚前
當事人沒有義務承擔這個擔保責任,但生活上難免會受到影響。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⑹ 婚前財產擔保貸款還用夫妻雙方到嗎
不需要,婚前債務為個人所有,由個人進行償還。
如同個人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一樣,你老公在與你結婚前負有的債務是他個人的債務,與你無關。但通常情況下,隨著新家庭的建立,只要雙方關系融洽,且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雙方共同償還你老公的婚前債務也未嘗不可。 你所擔心的所謂債務在雙方結婚多少年之後,由雙方負擔」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可不必往心裡邊去。至於他死後這種債務與你有沒有關系,則涉及到《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按照《繼承法》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的規定,你有權繼承你老公的遺產;但同時需要按照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只是「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若你放棄繼承,則你可以對你老公婚前的債務不負償還責任。
⑺ 關於婚前個人房產婚後作抵押貸款投資的問題
房產屬於個人財產,投資收益或損失屬於共享財產和共負債務,婚後取得收益一般都屬於共同財產,
⑻ 我的婚前房產在婚後抵押貸款,這房子算誰的
1、婚前房子A仍然是你婚前個人的房產,在產權歸屬不會產生爭議;
2、你使用房子A貸款用來購買房子B,房子B顯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房子A的貸款是婚後用於夫妻共同購買房屋,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4、還貸部分,其實已經轉移到房子B,這仍然是你婚前的貢獻,你老公無權就房子A主張夫妻共有;而只能主張房子B為共有。
⑼ 夫妻一方婚前財產抵押銀行貸款中的遺產受益人怎麼繼承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抵押銀行的行為,為持有方獨立財產抵押,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當貸款還清抵押物原路線返還,如此時財產持有人逝世,還沒有遺囑說明,沒有贈與或捐贈行為,那麼此財產為第一繼承人員繼承。配偶得二分之一,其餘為子女和父母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