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他的父母要我們貸款買房,要我和我媽商量,我該怎麼辦
樓上叫走著走著睡著了,你懂什麼啊,你好好看樓主的話了嗎,最煩你這種自命清高的人,你的家境不好不代表人家,你父母是是窮人,是沒那個能力,如果你父母有錢,能看著你不管嗎.話說的好聽,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要把自已認為的真理搬出來,說人家.你算什麼東西?我也氣.網上你這種人怎麼這么多.自己好好想想.自己有什麼失敗的地方?你結婚結對了嗎了?離過婚了?我要是個女孩的父母.我肯定不會讓她去吃苦,男方有這樣不負責任父母,我第一個不同意.我不是讓我女兒受苦去了.讓孩子受點苦,是可以鍛煉一下,但是要拿受苦,當做推託的責任,這個人就是無恥!長大了是沒必要和父母要錢.但我做為父母是不會不管我的孩子的.什麼事情都有個限度.就象你這種人,自信過頭了,不是顯得你多偉大.只讓人覺得自負!
另外給樓主一個建設,好好和父母商量,這不是兩個人的事情.畢竟關系著你們的將來.為人父母的,哪個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呢?還是多聽聽父母的建議.不會害了你的.總之希望你們渡過難關,開始新的生活!
『貳』 結婚後買房男方父母貸款買房,是屬於共有財產嗎 請根據新婚姻法回答 ,謝謝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新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你的問題可分三種情況來看;
一:若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且房產證寫的是男方一人名字,且後續貸款均由男方父母來還款,那麼可依照前述第七條規定得出房產為男方一人獨有;
二:若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且房產證寫的是男方一人名字,但後續貸款由男方來還,那麼貸款應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償還。我認為在此處可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法院可以認定該房產屬於男方,但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男方要給予女方充分的補償。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若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但房產證寫了男女方雙方名字,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叄』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么
1、按揭未還清,不能加名字、換名字、贈與。
2、只要寫了名字,是有沒有婚姻都要分,因為寫名字的時候必須寫上所佔分額。
『肆』 父母貸款買房用我的名字
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新的規定不是說,如果想一起分房產的話,就得給貸款那房相應的貸款補助的,否則是沒有資格分房產的。
『伍』 男方父母貸款買的房,如果我和老公還貸款,這房子有我的份嗎
從法律方面說怎麼也不會成為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你們在還貸款的時候得,把所有的存款小票全部保管好,最後出問題了,打官司的時候可以證明這套房子你是出過錢的,你可以要求這些小票的金額的一半。
『陸』 婚後用男方父母名義買房,貸款是我和我老公,產權怎麼定
若你父母就一個孩的話
產權怎麼定終極還是你們的
否則應該公證處公證一下
『柒』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婚後男方再貸款買房算二套房嗎
只要
房產證
是男方家長的名字,沒有男方的名字,夫妻再買房,就是第一套房的
如果有男方的名字,
那麼再買房,就是第2套的了。
『捌』 男友父母要貸款買房,我需要分擔嗎
當然不需要分擔了,你傻啊!你出面分擔房貸這是為什麼啊!名不正言不順的,人家買房關你啥事,你分擔房貸人家房本上會加你名字嗎!
上趕著的買賣,一般,人都不會重視,戀愛也一樣。雖然是男女朋友關系,但人家的父母貸款買房和你並沒有直接關系。
換句話說,如果是你自己的父母貸款買房,你叫你男朋友分擔一部分貸款,你覺得他會答應嗎!我想即使結婚了,這個答應的可能性也不大吧!更別提是男女朋友的關系了。
首先,目前你們倆只是男女朋友關系,他的父母貸款買房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也許他們買房僅僅只是為了自己住呢!
而且人家的父母都這么大年紀了,考慮買房肯定是想清楚了後果的,而且這個貸款他們也肯定在能力可以負擔的范圍內。
不可能這個人一點底氣都沒有就隨隨便便的貸款買房吧!所以只是身為女朋友的你,沒必要上趕著去操心這種不該由你想辦法的事情。
最多你叫自己的男朋友上進一點,多存點錢支持支持他的父母就可以了,最多也就是精神上打打氣支持支持,再多就沒必要了。
假如,人家的父母是在為你們倆結婚而提前買的婚房。你也不能上趕著去分擔這個貸款,畢竟還沒結婚呢!
這種事情變數都很大的,萬一婚結不成,你又付了貸款,誰會把錢還給你啊!你還不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等到結婚以後,房本上有你的名字了,你說分擔貸款這還說得過去。如果房本上沒有你的名字,負擔貸款也最好用老公的錢,實在不行也得把收據留著。
畢竟房子不是小事,留個心眼也不算什麼!就目前來說,你男朋友的父母貸款買房,沒必要你打腫臉充大頭,低調一點減少存在感,守好自己的存款就可以啦!
這種事情是根本不需要你去分擔的!
『玖』 男方父母出錢買房子給我們結婚住,貸款要我們還,我該怎麼辦
去公證處做財產證明
你要是怕離婚~~又不想傷害對方感情
那你就每次換貸款的時候 都收集好證據~~
萬一哪天對簿公堂了~~還能要回錢來
『拾』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用女方名字按揭貸款買房子,房貸由兩人還,
只要男方父母能證明首付房款是自己出的,如銀行卡轉帳證明,根據婚姻法:婚前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的規定,是應該也是可以拿回自己錢的。
謝謝,請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