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擔保人是夫妻 辦離婚可以嗎
離婚可以辦,但是不影響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他姐姐還不了款,你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㈡ 貸款的申請人和擔保人能是夫妻嗎
可以是夫妻,但做了擔保人,就要承擔風險的。
㈢ 夫妻兩人可以為第三方做貸款擔保人嗎
這是可以的。夫妻二人為子女也可以做擔保的。擔保指的是對某項事務或者事件作出一定保證行為的人,可以代為清償對方一些債務去承擔責任的行為!
㈣ 貸款擔保人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嗎
1、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因為擔保的話,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一方簽字不能成立。
2、後果問題,需要知曉貸款擔保人保證的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二者區別如下: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企業貸款擔保人可以是夫妻擴展閱讀: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47部司法解釋共1部
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61部司法解釋共1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3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82部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㈤ 擔保貸款的擔保人能是貸款人的配偶嗎
一般來說,銀行要求的擔保都是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就是說如果借款人沒有辦法還款的話,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個擔保人或全部擔保人要求還款。借款人如果是惡意不還,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個人有財產的話,其個人名下或配偶名下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借款人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的話,那隻好自認倒霉了。
至於夫妻分別擔保,可能是理解錯誤了,如果按一般的做法,一般是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夫妻雙方都簽字正常(這不屬於分保),可以看一下當初簽的擔保合同或借款合同,裡面有明確的約定,如果看不懂,可以要求銀行給你作解釋(照理簽定合同時,銀行就要給你們解釋)或向律師咨詢。
㈥ 夫妻貸款可否讓另一方做擔保人
可以作擔保人。但是,沒有意義。因為,二者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其妻子實際上就是債務人
㈦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是直系親屬
「擔保人不能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也就是說擔保人不能為信用社的直系親屬。哈哈。
你說的「貸款人」應該是「借款人」對吧。提供資金一方(信用社)應該是「貸款人」,需求資金一方(你)是「借款人」。
我現在就正面回答你的問題:
沒有這個條文,但有的銀行拒絕夫妻擔保(保證)或家庭成員擔保(保證),主要是為了規避貸款風險。直系親屬是可以擔保(保證)的。你可以去另一家銀行試試。再說了,你不說是直系親屬,銀行怎麼會知道呢。
你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重點理解第七條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㈧ 擔保人是借款方夫妻關系可以嗎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㈨ 貸款夫妻雙方可以相互擔保嗎
夫妻之間不能相互擔保。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
㈩ 兩個擔保人是夫妻關系可以嗎
不可以的
當貸款人不具備貸款條件的時候,銀行通常要求貸款人提供個一個或多個擔保人。擔保人和擔保人的愛人(財產共有人)簽訂擔保合同,並且發生法律效應。
銀行對擔保人的自然情況進行了解掌握,比如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收入等等。
【概念】
根據擔保法第六條規定————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風險】
如果是貸款人惡意或無能力歸還貸款。由保證人償還貸款以及貸款利息並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