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需要銀行貸款,對擔保人有什麼要求嗎能同時給幾個人當擔保人嗎
要求就是你有償還能力,在償還能力足夠的情況下給你個人當擔保都可以,
問題是你打算在朋友還不起的時候幫你朋友還么?
㈡ 貸款擔保可以同時給兩個人擔保嗎
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具有本地戶口;
徵信良好;
穩定收入;
且擔保人應具有不低於2倍於被擔保貸款的凈資產。
註:擔保人資產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同時擔保兩個人的貸款。
㈢ 一個人可以擔保幾份銀行貸款
答;簡而言之,原則上不可以。目前銀行貸款,都要求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其相關人員簽授權委託書授權辦理貸款的金融機構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個人或企業徵信,為別人擔保的信息當然在那個徵信報告中會得到體現。從風險上考慮,一般金融機構不會同意已經提供擔保的人再次擔保。而且,目前大多都是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已經很少銀行會做,不過郵政為了開拓農村市場,發放小額擔保貸款也有可能,只要那個人信譽和擔保能力足夠,為第二人擔保對郵政來說不無可能。
㈣ 為一人貸款擔保了還能再為第二個人人做貸款擔保嗎
可能性不大,銀行會調查你的收入和負債情況,擔保也是可以體現在個人信用記錄里的。
㈤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是否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
已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如在擔保期,償還能力足夠的情況下可以再次進行擔保;如已過擔保期,第一次擔保對再次擔保無任何影響,評估償還能力足夠即可擔保。所以只要是償還能力足夠是可以做第二次貸款擔保人的。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㈥ 助學貸款共同擔保人可以擔保兩個人嗎
現在如果我們想要去辦理助學貸款的話,我們也需要懂得裡面的一些知識的,也就是說我們只需要准備相應的。資料已經要帶我們的共同借款人去,但是有些人就會產生這樣的,以後就是助學貸款共同擔保人可以擔保兩個人嗎?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在我個人看來小當然是可以的,國家對這方面沒有限制,下面我們點來了解一下。
因此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應該要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里每個人還要到我們這貸款的時候,一定要慎重的選擇自己的擔保人,因為如果今後我們沒有能力償還這個貸款的話,它會直接影響到我們的貸款擔保人的。所以一般貸款擔保人最後是我們的直系親屬。以上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於教育問題的相關的認識,希望這些能夠對大家在今後的學習和生活中有一定的幫助,當然除了這些之外還可以在網上了解更多的知識。
㈦ 同時貸款的兩個人可以互相做擔保人麼
可以的。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7)貸款保人能保第二個人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㈧ 一個擔保人可以給幾個人做貸款擔保
不是給幾個人擔保的問題
關鍵得看擔保人的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
比如擔保人的授信額度為10萬元,那麼他就可以擔保總共10萬的貸款,可以給一個人擔保10萬,可以給兩個人分別擔保5萬,可以給5個人分別擔保2萬,只要擔保總額不超過10萬即可。
當然你為人擔保了貸款,你的授信余額就減少了,比如你自己貸了5萬的款,你就只能為別人擔保5萬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