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即將辦理離婚手續,辦理房屋貸款時曾到公證處公證,房屋所貸款項均由男方所得並支配,離婚後亦由男方
1.婚前購房,屬於婚前財產,沒有問題,按時按照你所說的,「為什麼房屋貸款時,又非要我簽字不可?房屋貸款一定要雙方都到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應該是你們結婚的時候,這套房子的產權證還沒下來,所以這套房子對方還沒有取得。
2.「如果即將辦理離婚手續,辦理房屋貸款時曾到公證處公證,房屋所貸款項均由男方所得並支配,離婚後亦由男方償還,女方無需承擔貸款債務。此公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有效力,如果沒有這份公證書,房子的產權證的登記日期有可能在你們結婚登記之後,你還有可能得到部分房款,有了這份公證書之後,你也就不能對這套房子享有權益了。
3.「離婚在即,對方生意在資金上出了點問題,所以想用房屋抵押給銀行,貸30萬左右的款周轉生意,要我和他一起去辦手續。我想幫幫他,可我也必須學會保護自己和家人!」這也驗證了,我剛才說的,兩證的登記日期有可能在你們結婚登記之後,銀行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認可,至於你願不願意幫忙,自己考慮了。
⑵ 夫妻間未還完貸款的房產可以公證嗎
1必然可以,不了解的同志不要忽悠樓主
2其實很簡單,可以做個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你們夫妻帶身份證 戶口本 房產證 結婚證到公證處辦理就可以了.你們可以約定房產歸一個人所有,但權利義務對等,所以還貸義務必須和房產同歸一人所有.就是房歸你,貸款以後也歸你.
3為防止夫妻規避夫妻債務,所以做公證時會告知你們,如果該行為涉及規避夫妻債務,那該約定是對債權人無效的.除非債權人當初知道並認同
⑶ 夫妻離婚銀行有貸款可不可以公證處公正一方承擔
正常程序是:公證處公正一方承擔必須要求 他有能力償還,否則銀行是不會承認的。公證處也不會做公正。
⑷ 有債務債權的協議離婚需要公證嗎
如果以有債務債權的協議為依據,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這份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無需到公證處公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⑸ 去公證處公證離婚協議,房子公證給孩子,但貸款未還完去公證需要什麼證件謝謝
1公民個人辦理辦委託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託的,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人辦理買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委託他人辦理繼承權公證的,應提交有關繼承權的證明.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應注意:
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所住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拆不多就這些吧,還好抽屜里有材料
⑹ 如果到公證處公證債務為夫妻一方,離婚後另一方是否要付法律責任
1、公證只是證明夫妻一方可以成為夫妻之間一方的債權人;
2、針對第三人: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定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⑺ 夫妻雙方離婚債務包括女方信用卡男方承擔,是要去公證處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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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在沒有離婚的前提,可不可以公證一方的財產跟另一方沒有瓜葛。而且對方在以後借錢欠錢與本人無關
這個不需要公證,夫妻雙方簽一個協議就可以了,有雙方簽字的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公證,公證處也不會辦的
至於債務問題,如果能證明是夫妻一方個人的債務,並且借款並沒有用於夫妻雙方的日常生活,可以通過訴訟,不承擔債務的還款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