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夫妻之間男方具體如何以妻子的名義貸款買車呢貸款買車可以只用妻子的身份證就可以辦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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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婚後貸款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的。並且婚後購買的房子只要夫妻兩個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即使寫在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Ⅲ 婚後買房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按揭貸款能否寫一個人貸款名字
一個人作為主借款人,配偶作為共同借款人。就算所購房產證上只有1個人的名字,續作按揭貸款時,配偶的信息也是需要提交建檔,作為「共同借款人」而存在的。
Ⅳ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房產證上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即使是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夫妻按揭貸款買車寫一個人名字貸款部分擴展閱讀:
夫妻房產辦產權證都需在場,工作人員稱一人辦即可:
說好了婚後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媳婦卻不巧出差了,要獨自去辦房產證的胡先生感到困擾,「我們買的是新房子,我之前聽別人說,如果要寫兩個人的名字。
辦房產證的時候雙方就都要在場。如果有一方不在場,那另一方就要寫一份放棄產權的聲明。現在我媳婦不在本地,我可怎麼去辦房產證啊?」
近日,胡先生撥打沈陽晚報、沈陽網新聞熱線96009向都歡瑩咨詢,「不知道我聽到的這個說法是否准確,沈陽真有這樣的規定嗎?」
胡先生的問題確實挺棘手,都歡瑩請教了沈陽市房地產交易登記權屬中心窗口服務人員王先生,他笑著說,胡先生可以一個人來辦理,不需要妻子到場。
如果房產證上要寫兩個人名字,那麼胡先生需要帶著夫妻雙方的身份、結婚證、維修基金收據、購房合同就行了。
「胡先生買的是新房子,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還需要開發商到場,如果開發商不能親自到場,就需要開發商向代理人寫一份委託書。
從今年年初開始,購房人和開發商可以互相委託辦理房產證,只要一方拿著另一方的委託書到場就可以了,十分方便。」
另外,王先生還提醒說,平時辦事的「高峰時段」是上午,建議胡先生選擇工作日的下午或者周六去辦理房產證,「錯峰」辦理更快捷。
遼寧登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譚德明介紹,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後買房,如果雙方有約定,那麼房產歸屬按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將作為夫妻共有財產。
Ⅳ 夫妻貸款買車寫老公一個人 名字離婚後車子是不是共同財產
是的,只要是婚後買的,都算夫妻共同財產。
Ⅵ 婚後按揭購房如何寫一個人名字
結婚後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可以。
婚後買房子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要算個人財產用什麼辦法
1、辦理贈與公證
父母要證明婚後的出資,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就是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只要贈與人和被贈與人到場就可以。也就是說,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場,子女的配偶則不需要到場。
除此之外,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寫下「茲證明,某人於某年某月某日出資多少給某人用於購房,是對某人個人的贈與,而非對其夫妻雙方的贈與。」的證言,公證員在核對了贈與人的出資證明後,證明此次贈與行為合法有效。以後如果夫妻鬧離婚,公證書也能作為證據,以保護父母的財產。
2、簽附條件贈與合同
父母可以跟兒子兒媳簽訂附條件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合同的一種。也就是在簽訂贈與合同時,約定義務,約定義務不完成,贈與行為可以撤銷。父母在出資給小夫妻購房時,可以與他們簽訂合同,約定只有在他們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合同才成立,否則撤銷。如此,一旦夫妻離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財產,不會遭受損失。
3、請律師見證保留證據
父母可以寫下書面證明,證明出資只贈與給子女,並由小夫妻倆或其他證人簽字,也可以留下類似的錄音證據。從保證證據的法律效力上看,也可找律師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