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共同貸款買房主貸人該怎樣確定
商業貸款中,如何選擇主貸人?
一般來說,夫妻中選擇主貸人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這樣有利於貸到更高額度的貸款。
2、選擇較年輕的一方,這樣貸款年限會更久。
3、選徵信情況較好的一方,如果主貸人的徵信出了問題,銀行極易拒貸。當然,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徵信不良,也不利於貸到款。
如果夫妻使用公積金共同貸款,誰做主貸人?
根據規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的職工,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作為主貸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那麼一方為主貸人,另一方為參貸人;並且公積金貸款的主貸人必須為實際購房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其配偶只可作為參貸人。
辦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2、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3、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
Ⅱ 夫妻雙方共同按揭買房,誰做主貸人有影響嗎
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房貸時,首先要確認申貸主體是否具有申貸條件。這包括:是否具有穩定收入可滿足申請貸款的收入償債比要求;是否具有良好的資信條件,借款人自身徵信報告中不得出現貸款行規定不得出現的不良情況。其次,要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所購房產要確認產權清晰。 如果在辦理二手房貸款時,涉及到房產過戶手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土地證、契稅證);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即是否已被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等狀況;交易房屋是否正在租賃中;房屋是否存在違規搭建等情況,否則無法辦理過戶;是否在合同中明確相關細節(違約賠償責任等),選擇正規中介機構辦理交易。 針對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佔多少的問題。該行有關人士表示,夫妻共同買房,份額的確定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原則上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配,也可以由雙方協議去定份額。另外,夫妻共同去貸款,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部分銀行會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
Ⅲ 買房貸款誰當主貸人更好
買房貸款由誰來做「主貸人」?有的夫妻覺得,房屋按揭款其實是兩個人一起來償還,不用分什麼你我,填誰的名字都一樣。真的一樣嗎?
大劉跟太太一起買房時,太太又打趣道:「你來做主貸人吧!要是以後你有了外心,住房貸款也就由你一個人來扛,算是對你的懲罰。」
真的是這樣的嗎?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擔償債義務嗎?
其實,人們對於這種「主貸人」和「共同貸款人」的認識上,還有許多不甚了解的地方和誤區。在確定夫妻中的哪一位做「主貸人」的問題上,也有不少值得關注和考慮的細節。
誤區一:不是主貸人離婚就不用還房貸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就和婚後夫妻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樣,婚後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無論是否是「主貸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無疑是他對住房貸款理解上的誤區。
誤區二:不是主貸,就是參貸人?
專業人士認為,「主貸」和「參貸」都是不標準的稱法。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
但是,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舉個例子,即使大劉夫婦購買的住房產權證上只有大劉的姓名,劉太太也可以申請成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誤區三:那是不是主貸人可以隨便定呢?
當然也不是,住房貸款涉及到的細則,也值得很多夫婦仔細揣摩,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就是其中的一項。但是,仔細查看保險條款,我們可以看到,還貸保險責任險只保障「主貸人」發生意外或是傷殘的情況。
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的時候,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一是財產損失保險,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還有一項就是還貸保證責任險,要是貸款人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是傷殘的時候,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餘的還貸責任。
所以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家裡的頂樑柱為主貸方,這樣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餘貸款。當然,購房指南希望大家誰也不要用到這個險,平平安安最好。
誤區四:不要共同貸款人可以嗎?
當然可以,但是更多的情況話購房指南建議還是保留共同貸款人,主要的原因在於擴大貸款的額度。現在不少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都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貸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舉個例子,小馬和老婆去買房,申請的住房貸款時,每個月需要還款3500元,而小馬的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不能達到銀行的這項要求。老婆月工資雖然不高,2500元上下。但是一起來貸款的話,月收入和達到了8500元,超過了每月還貸額的兩倍7000元,因此符合了銀行發放貸款的基本要求。
另外,對於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夫妻,共同貸款可可以提高貸款的額度。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
誤區五:共同貸款的財產份額是均分嗎?
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也就是說財產份額是夫妻雙方進行約定的。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佔比例大小。如果是一方的自願贈與,也應在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贈與的份額,並在公證文書中予以註明。
最後給大家補充一些小知識: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准備的資料:
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復印件一式三份)、戶口本(最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收入證明(蓋單位章)、購房合同、結婚證、首付款收據等其他銀行要求的材料。
夫妻共同貸款哪些情況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手續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好公證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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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住房公積金貸款查徵信是看夫妻雙方的還是只看主人的
1,銀行在對借款人貸款審核的過程中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已婚狀態所以銀行在審核時會對您和配偶進行審核。而您配偶的不良徵信記錄有可能會影響到貸款購房。
2,如果信用嚴重不良的話,那麼是不能再貸款買房的;如果只是少數幾次逾期,一些銀行是同意辦理貸款的,默許這種情況發生。
3,需先查詢下配偶雙方的徵信情況,之後再去樓盤合作的銀行了解下具體貸款的政策如何。
4,為保護市民隱私,人民銀行採取了授權查詢、限定用途、信息安全、查詢記錄、違規處罰五項措施。在沒有 市民書面授權時,任何人看不到信用情況。銀行也只有在辦理貸款、信用卡、擔保等業務時,才能查看市民信用報告。銀行若違規查詢市民個人信用信息,或將查詢 結果挪作它用,將被罰款1萬元~3萬元,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注意:個人徵信系統是由人民銀行建立的,如果想要了解自己的信用記錄情況,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到居住地的人民銀行進行查詢。
現在微信已經不在是簡單的聊天工具,最新的微信城市服務也可以辦理很多市政業務,出入境資料提交之類的就不需要再出門排隊了,還能幫你代繳各種費用真的很方便。
Ⅳ 兩個人待房款,主借款人可以改成其中一個嗎
可以。
1、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但是,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舉個例子,即使夫妻共同貸款購買的住房產權證上只有丈夫的姓名,妻子也可以申請成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2、房貸還款人也就是借款人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要換,就得跟第一次辦理貸款時的手續一樣,需要將新借款人的材料交給銀行申請貸款,並且在此之前還得把銀行欠款先全部還清,才有可能再貸出來。除非是夫妻之間或者離異的情況下,部分銀行是可以辦理更改房貸還款人,但是需要交手續費。
如果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發生以下情況的,借款人的配偶或房屋所有權繼承人、受遺贈人在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終止前可申請更改住房貸款還款人:
(一)借款人離婚並導致房屋所有權權利轉移給配偶的;
(二)借款人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Ⅵ 個人所得稅APP住房貸款利息配偶信息中本人是否是借款人本人是指自己還是配偶
為納稅人自己。
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為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6)住房貸款看主借人還是夫妻雙方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要求規定:
1、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2、稅務機關核查專項附加扣除情況時,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