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婚前買房子首付款男方付款,還貸兩個人一起還,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依據以上規定處理。
❷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領證後另一方現在買房算首付嗎
算首套房的
望採納
❸ 婚前買房男方首付,女方還貸款,那離婚這房子怎麼算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十條第二款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夫妻婚前貸款買房首付擴展閱讀:
一、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定義:
1、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2、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區別: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是以結婚證的登記日期為限,登記日期以前的你個人財產歸你個人所有,婚後財產是以登記日期以後你們雙方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雙方的工資、獎金,繼承所得財產(遺囑特別指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及各種收益。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