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對象 > 夫妻公積金貸款提取比例

夫妻公積金貸款提取比例

發布時間:2021-09-19 22:44:08

❶ 公積金貸款提取比例夫妻雙方提取怎麼查詢

1、不允許全部取出,提取金額受限。


2、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滿1年,本人及配偶無公積金貸款保證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不可以全部取出。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提取金額不能超出年度內償還貸款本息的金額。先提取貸款職工本人公積金賬戶資金,余額不夠時再提取配偶公積金賬戶資金。


4、提取時應出具《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及最近一個年度內的銀行還款單據,提取配偶公積金賬戶資金,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年度內償還貸款本息金額。


6、財政統發工資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單位經辦人員填制好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單後,先到各級財政工資發放管理機構審查確認,隨後將手續提報公積金中心審核辦理。

僅供參考。

❷ 夫妻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另一方公積金提取額度有什麼限制嗎

夫妻雙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另一方公積金提取額度以支付購房款或歸還貸款所需資金為准,超出范圍則不能支取

❸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計算

根據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倍數、貸款最高限額和貸款比例三個條件分別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額度。
1、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最高可貸額度
計算公式為:(公積金賬戶余額+公積金月繳存額×2×至法定退休月數)×2
2、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可貸額度
一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為5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為80萬元。但公積金貸款額和貸款者每月交款額、個人信用情況有關。因此目前無法確定貸款者公積金貸款額。需要提醒的是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是連續交費半年。
溫馨提醒: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即「主貸」和「參貸」
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

夫妻誰做「主貸人」有講究銀行的業內人士表示,「主貸」和「參貸」都是不標準的稱法。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的所有者之一。但是,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❹ 公積金貸款提取,夫妻間提取額度有限制嗎

提取限額應該是實際購房支出即購房款。夫妻雙方累計支取金額不得超過總房價款,如購房時沒有明確的比例分割,你雙方各自的提取限額由你們雙方自行決定。

❺ 現在公積金一次性提取的比例是多少

公積金一次性提取:沒有提取比例這個說法,也就沒有了2011年7月份公積金提取比例要下調的問題了。
給你一份《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規程》文件,你看一下就清楚了。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規程》的通知

各處室、鐵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現將《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操作規程
1 總 則
1.0.1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湖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1.0.2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管轄范圍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1.0.3 管理中心負責長沙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和監督,管理中心設立的分支機構和業務經辦網點應在授權范圍內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責,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管理。
2 提取條件
2.0.1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並銷戶:
1 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4 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5 非本市戶籍繳存人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 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2.0.2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存儲余額: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3 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4 無房戶租賃住房用於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5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 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 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的;
2) 遇重大車禍、火災、水災等不可抗拒事件的。
7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以上的;
2.0.3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 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的;
2 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產權建築面積超過140平方米(含)的,已注銷的產權面積(限一套)可不計;
3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住兩用房及償還商住兩用房貸款本息的;
4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獨棟別墅、聯體別墅及償還購買獨棟別墅、聯體別墅貸款本息的;
5 以贈與、繼承、分割、合並、交換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6 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已被擔保公司代償未還清的。
3 提取情形
3.1 退休提取
3.0.0.1 需提供的資料:《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以下簡稱「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本人退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0.0.2 提取額度:可提取其賬戶內余額,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3.0.0.3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 :《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退休證明復印件。
3.2 出境定居提取
3.2.0.1 需提供的資料: 《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或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2.0.2 提取額度:可提取其賬戶內余額,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3.2.0.3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 :《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或出境定居證明復印件。
3.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提取
3.3.0.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勞動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3.0.2 提取額度:可提取其賬戶內余額,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3.3.0.3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勞動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證明復印件,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3.4 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提取
3.4.0.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或戶口准許遷出本市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4.0.2 提取額度: 可提取其賬戶內余額,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3.4.0.3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或戶口准許遷出本市證明復印件。
3.5 非本市戶籍繳存人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3.5.0.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5.0.2 提取額度: 可提取其賬戶內余額,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3.5.0.3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3.6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提取
3.6.0.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權屬證明應由公證部門或法院判決證明。
3.6.0.2 提取額度: 可提取其賬戶內余額,並利隨本清,作銷戶提取。
3.6.0.3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復印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復印件,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復印件。
3.7 購房提取
3.7.1 購買期房提取
3.7.1.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已付 30% 以上購房款(首次購房可20%)的購房發票(或稅務部門的統一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7.1.2 提取期限及次數: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未使用過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限提取一次。
3.7.1.3 提取額度: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購房款(不含住房補貼金額)。
3.7.1.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復印件,已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已付 30% 以上購房款的購房發票(或稅務部門的統一收據)復印件。
3.7.2 購買現房(含二手房)提取
3.7.2.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3.7.2.2 提取期限及次數:自《房屋所有權證》登記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未使用過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限提取一次。
3.7.2.3 提取額度: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的計稅總額(不含住房補貼金額)。
3.7.2.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復印件,《購房合同》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復印件。
3.7.3 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提取
3.7.3.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計劃批文復印件,購房職工認購單(或購房清冊)復印件,已付 20% 以上購房款的支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7.3.2 提取期限及次數:自支付20% 以上購房款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未使用過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限提取一次。
3.7.3.3 提取額度: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購房款。
3.7.3.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復印件,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計劃批文復印件,購房職工認購單(或購房清冊)復印件,已付 20% 以上購房款的支付憑證復印件。
3.7.4 購買拆遷安置房提取
3.7.4.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有效的購房款支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7.4.2 提取期限及次數:自拆遷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未使用過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限提取一次。
3.7.4.3 提取額度: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的計稅總額,並以實際購房資金與拆遷補償資金的差額為限。(不含住房補貼金額)
3.7.4.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復印件,《拆遷安置協議》復印件,有效的購房款支付憑證復印件。
3.7.5在長沙市以外地區購房提取
繳存人在長沙市行政區域以外購房,除提供符合以上規定的相關資料外,還需提供繳存人或配偶在該地工作(由單位提供)或系該地居民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8.1 城鎮內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3.8.1.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支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8.1.2 提取期限及次數: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過程中或自竣工起三十六個月內未使用過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限提取一次。
3.8.1.3 提取額度: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建成本。
3.8.1.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復印件,《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復印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3.8.2 農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3.8.2.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鄉鎮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支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8.2.2 提取期限及次數: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過程中或自竣工起三十六個月內未使用過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限提取一次。
3.8.2.3 提取額度: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建成本。
3.8.2.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最近一個月的未婚證明復印件,無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復印件,《國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個人建房用地許可證》復印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3.8.3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8.3.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建部門出具的C或D級《危險房屋維修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支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8.3.2 提取期限及次數:在大修自住住房過程中或自竣工起十二個月內未使用過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限提取一次。
3.8.3.3 提取額度: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大修自住住房的土建成本。
3.8.3.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住建部門出具的C或D級《危險房屋維修鑒定書》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支付憑證復印件。
3.9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3.9.1 償還商業貸款本息提取
3.9.1.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出具的最近六個月的還款明細(或還款存摺)原件及復印件。
3.9.1.2 提取期限及次數:
1 自正常還貸起十二個月後可申請提取;
2 貸款期間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間隔時間應在十二個月以上;
3 結清貸款的,可自結清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申請提取;
3.9.1.3 提取額度:
1 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產權建築面積未超過140平方米(含)再商業貸款購房的,首次提取,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首付款。以後每年可以還貸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本次提取時間與上次提取時間段內償還貸款本息總金額;
2 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產權建築面積超過140平方米(含)再商業貸款購房的,首次提取,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但必須自正常還貸起十二個月後,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本次提取時間與上次提取時間段內償還貸款本息總金額。以後每年可以還貸提取;
3 貸款三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最近三十六個月的還款額;
4 結清貸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還款額。
3.9.1.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復印件、《借款合同》復印件,銀行出具的最近六個月的還款明細(或還款存摺)復印件。
3.9.2 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3.9.2.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9.2.2 提取期限及次數:
1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同時申請提取;
2 貸款期間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間隔時間應在十二個月以上;
3 結清貸款的,可自結清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申請提取;
4 既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又辦理提取手續的,只能自正常還貸十二個月後辦理按年或按月劃撥手續;只辦理了公積金貸款未辦理提取手續的,可自正常還貸一個月後辦理按年或按月劃撥手續。
3.9.2.3 提取額度:
1 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同時又申請提取的,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首付款,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積金賬戶內余額合計應保留不低於貸款額度的10%。以後每年可以還貸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本次提取與上次提取時間段內償還貸款本息總金額;
2 貸款三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最近三十六個月的還款額;
3 結清貸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還款額。
3.9.2.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借款合同》復印件。
3.10 租住本市廉租房提取
3.10.0.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費用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10.0.2 提取期限及次數:租房滿十二個月後可申請提取,每年度可對應提取一次。最後一次提取不得超過自停止租房起六個月。不滿十二個月的不得提取,不滿二十四個月的按十二個月時間提取,以此類推。
3.10.0.3 提取額度: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且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
3.10.0.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費用憑證復印件。
3.11 無房戶租賃住房用於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提取
3.11.0.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房產部門登記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或社區出具家庭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費用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11.0.2 提取期限及次數:自租房起十二個月後可申請提取,每年度可對應提取一次。最後一次提取不得超過自停止租房起六個月。不滿十二個月的不得提取,不滿二十四個月的按十二個月時間提取,以此類推。
3.11.0.3 提取額度: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其計算公式為:月房租—實際家庭月收入×15%。
3.11.0.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房產部門登記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家庭收入證明復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費用憑證復印件。
3.12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3.12.0.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12.0.2 提取期限及次數:自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間可申請提取, 每年一次,每次間隔為十二個月以上。
3.12.0.3 提取額度: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
3.12.0.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復印件。
3.13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提取
3.13.1 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提取
3.13.1.1 提取條件: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不低於一萬元,且醫療費用必須是患病住院期間發生的費用。
3.13.1.2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憑二級以上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住院憑證原件及復印件,醫療費用支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繳存人關系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13.1.3 提取期限及次數:自住院起十二個月內可申請提取,可多次提取,每次間隔為十二個月以上。
3.13.1.4 提取額度: 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申請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合計在扣除各項保險賠付後,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3.13.1.5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二級以上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復印件,住院憑證復印件,醫療費用支付證明復印件,與繳存人關系的證明復印件。
3.13.2 遇重大車禍、火災、水災等不可抗拒事件提取
3.13.2.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及社區出具的家庭生活特別困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事件發生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13.2.2 提取期限及次數:自事件發生起十二個月內可申請提取,限提取一次。
3.13.2.3 提取額度: 可以提取賬戶內百元以上的部分,申請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合計在扣除各項保險賠付後,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3.13.2.4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及社區出具的家庭生活特別困難證明復印件,事件發生的證明復印件。
3.14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以上提取
3.14.0.1 需提供的資料:《申請書》,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離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14.0.2 提取額度:可提取其賬戶內余額,並保留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1元以下。
3.14.0.3 管理中心辦結業務時留存的資料:《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離職證明復印件。
4 提取審批
4.0.0.1 繳存人憑證明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出具已填好繳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單位公積金賬號、個人公積金賬號的《申請書》,並由單位專管員核實簽名後,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4.0.0.2 繳存人持證明資料和《申請書》到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0.0.3 審批人對《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准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根據繳存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按本操作規程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後,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還繳存人。
4.0.0.4 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並蓋提取審批章。對於還貸多年一次性提取的,應在《申請書》上註明提取金額的起止年限
4.0.0.5 審批人將符合提取規定的繳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上進行資料錄入,列印一式四聯的《提取憑證》,加蓋業務公章、法人代表章後,一聯作為提取憑證交繳存人,一聯作為業務檔案存查,一聯移交提取承辦銀行,一聯移交匯繳承辦銀行。
4.0.0.6 不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將提取資料返還繳存人,告知退件原因。
4.0.0.7 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4.0.0.8 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應由本人辦理,委託直系親屬辦理的,必須是同一戶口內親屬,並應出具委託人和受託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專管員辦理的,應出具委託人和受託人居民身份證、專管員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金額必須進本人龍卡或儲蓄帳戶。
4.0.0.9 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繳存協議中約定條件的,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提取存儲余額。
5 監 督
5.0.0.1 繳存人有權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中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凡在審核審批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過程中,擅自擴大或更改提取對象、范圍和條件的,徇私舞弊和違規操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依法給予處理。
5.0.0.2 對弄虛作假採用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提取的部分應予以追回,同時記入社會信用體系信息資料庫。騙取住房公積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5.0.0.3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6 附 則
6.0.0.1 本操作規程鐵路分中心根據具體情況參照執行,《鐵路分中心提取操作規程》另行制定。
6.0.0.2 本操作規程由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6.0.0.3 本操作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❻ 夫妻怎麼用雙方的公積金 可以貸款多少

以廣州為例:

夫妻兩人一起向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需要提供一下資料: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遞交申請資料時填寫);(原件)

(二)居民身份證以及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帶原件並留2份復印件)

(三)婚姻情況證明;(帶原件並留2份復印件)

(四)購房合同、首期購房發票或收據、定金收據;(帶原件並留2份復印件)

(五)供樓賬戶(借款人提供的供樓賬號必須是用18位身份證開立的本地銀行賬號);(帶原件並留2份復印件)

(六)《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原件)

(七)個人信用報告(由貸款受理網點查詢列印);(原件)

(八)承辦銀行要求的其它證件、資料。(帶原件並留2份復印件)

夫妻雙方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相關規定如下:

公積金貸款額度主要與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房價的幾成、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用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數額,就是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

1、還貸能力

已知條件:還貸能力系數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借款人本人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借款人配偶額度:【(【(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公積金貸款房價

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3、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以各省市的公積金貸款政策為准。

4、貸款最高限額

以各省市的公積金貸款政策為准。

夫妻雙方公積金可以同時貸款買一套房,不允許同時貸款買不同的房產。至於貸款的最高額度,則是根據當地的政策來決定,比如某些地區就直接規定了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最高額度,因此如果想知道夫妻雙方到底能用公積金貸款多少錢,可以查看當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八、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十一、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積金提取所需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委託書);

三、本人廣州市內建行、工行、中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其中一家的銀行存摺或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溫馨提示:單位辦理的,需提供經辦人及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明細表》及《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委託書》。

廣州社保網

❼ 夫妻提取公積金須按房產份額比例提取嗎

一、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的首付款收據(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的經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
3、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4、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5、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二、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一年期內並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屋所有權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一年期內交易《契稅完稅憑證》或契稅完稅發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三、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准備以下資料:
1、提供貸款銀行簽章的貸款余額表。
2、與貸款銀行簽定的《借款合同》(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還款存摺(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配偶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與購房人之間的配偶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帳戶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職工年滿45歲,男職工年滿50歲的,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公證書》(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非本地戶口的,提供戶口簿(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3、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到異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異地《長期居住證》或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和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5、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6、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註: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後再辦理提取業務。)
五、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取住房公積金,准備以下資料:
1、離退休的職工,提供離退休證或人事、勞動部門文件或審批表(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3、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註: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後再辦理提取業務。)
六、調離或戶口遷出本行政區提取住房公積金,需以下資料:
1、出具本行政區外戶口簿、戶籍證明或戶口遷出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與原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或與本行政區外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2、申請人提取申請書。
3、申請人身份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
4、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的單位名稱、職工姓名,提取金額先不填寫,每頁都需加蓋單位公章。
(註:辦理前職工的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若未封存,則先由單位經辦人員為職工辦理封存手續後再辦理提取業務。)

❽ 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及其相關規定

公司為我們繳納公積金,到我們要用到公積金時,我們賬戶里的公積金能用多少,我們提取公積金的比例又是多少呢?

現就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二、設區城市(含地、州、盟,下同)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未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予以糾正。

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四、各地要按照《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批制度,明確具體條件、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辦理程序。未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不得同意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五、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並、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並、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新設立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

六、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額,可根據實際採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起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未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七、職工符合規定情形,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核實後,應出具提取證明。單位不為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的,職工可以憑規定的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八、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原則上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九、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戶口所在地購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用地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十、職工享受城鎮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十一、職工調動工作,原工作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手續的,職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或者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賬戶轉移手續。

十二、職工調動工作到另一設區城市的,調入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後,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應當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賬戶證明及個人要求轉賬的申請。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調出單位核實後,辦理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手續;原賬戶已經封存的,可直接辦理轉移手續。賬戶轉移原則上採取轉賬方式,不能轉賬的,也可以電匯或者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將職工賬戶暫時封存。

十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受委託銀行應當首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要一次性告知職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資料,職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資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辦完貸款手續。15日內未辦完手續的,經管理中心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職工沒有還清貸款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四、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時,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五、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應按照委託貸款協議的規定,嚴格審核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以及購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加強對抵押物和保證人擔保能力審查。要逐筆審批貸款,逐筆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貸款資金應當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不得直接劃入借款人賬戶或者支付現金給借款人。

十七、借款人委託他人或者中介機構代辦手續的,應當簽訂書面委託書。管理中心要建立借款人面談制度,核實有關情況,指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有關文件上當面簽字。

十八、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擬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個人貸款具體額度的確定,要綜合考慮購建住房價格、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等因素。

十九、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二十、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以外的設區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積極協助提供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協助調查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等情況。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制訂具體辦法。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5-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買新房,就上搜狐焦點網

閱讀全文

與夫妻公積金貸款提取比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網上貸款上學 瀏覽:698
怎麼查詢小額貸款余額 瀏覽:387
貸款一個人可以擔保幾次農信 瀏覽:375
海拉爾貸款資料 瀏覽:869
銀行房貸貸款必須連續嗎流水 瀏覽:214
昆明農信社經營貸款資料 瀏覽:329
秒批小額貸款app排行榜 瀏覽:382
義烏農村信用社貸款 瀏覽:686
農村房子貸款還不上 瀏覽:185
分期買手機影響買房貸款么 瀏覽:593
貸款如何找擔保 瀏覽:688
網上貸款容易下款嗎 瀏覽:416
河北農村信用社貸款怎麼扣 瀏覽:523
網上貸款還不起事例 瀏覽:341
鮁魚圈哪裡有貸款公司電話 瀏覽:139
小額貸款催收這個工作怎麼樣 瀏覽:354
有公司貸款不能買房 瀏覽:998
天津大額貸款公司官網 瀏覽:57
網上貸款零一科技放款 瀏覽:927
欠貸款公司的錢被起訴怎麼辦 瀏覽: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