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媽媽簽的共同借款人,我爸爸去世了,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你媽是借款人,是民事糾紛,不是詐騙,承擔還款責任。至於你爸去世後,你媽沒有錢還,則可以你爸的財產比如房屋等來償還。
⑵ 朋友買房我是共同借款人現在朋友死了是不是應該他媳婦還錢或者變更成他媳婦
我認為如果是結婚後借款買的房,那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妻子是應該繼承丈夫的一部分財產,同時也應該承擔丈夫的房屋借款還錢的,如果是妻子經濟有問題,而你是共同借款人,那就你去還。
⑶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一方去世怎麼辦
只要沒離婚呢,那你就另一方必須得還,因為這是夫妻共同的財產,也就是共同的債務,都必須共同承擔
⑷ 夫妻二人共同借款,丈夫死亡怎麼要債
妻子還債
⑸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去世,另一方可否減免貸款
基本上是沒有希望的,銀行很古板的,他根本就不會去理解你們的,他只知道錢要收回,如果沒有就把你抵押的東西拍賣,是不講一點人情的,再說像你家的情況也不構成優惠的基礎,如果你爸爸只還她的一部分,那麼銀行可能會賣掉你媽媽的那一份,這只是我們的建議,具體有沒有其他的優惠和寬限你還是可以去咨詢銀行方面。
⑹ 夫妻一方借款後意外死亡債務還要還嗎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那麼債務呢?債務是不是也是兩個人該共同承擔的,當其中一方死亡後,其配偶是否應該為債務人還債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這一條可以通過目的性擴大解釋為:婚姻關系解除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關系另一方認可),那麼未死亡一方則須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有義務償還的。如果死亡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個人之債的。那麼另一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合同法》規定,雙方合同不得對抗第三方)。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⑺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夫妻雙方貸款時,一般情況下應該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擔保人才能貸款,所以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後,貸款還不上時,抵押的物品就會被拍賣,或者由擔保人進行償還。
⑻ 夫妻雙方貸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就是由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個需要法律途徑。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銀行\去世
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就是由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個需要法律途徑。
⑼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銀行貸款,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全額還款么,貸款為死亡一方獨立使用
另一方需全額還款。因為夫妻兩個人共同向銀行貸款,這是共同債務,任何一個人都有連帶償還責任。與錢是誰使用的沒有關系。
⑽ 夫妻共同按揭貸款房子妻子是共同借款人兩年後丈夫去世了房貸一直由妻子還妻如果還清貸款有沒有出售的權利
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丈夫去世,子女和男方父母都有繼承的權利,如果你想賣房,那麼要經過子女和對方父母的同意,否則是無法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