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我和老公的房子是結婚前婆婆付的首付,老公貸款買的,結婚後我們共同償還,這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婚後所獲得的,你這種情況顯然不是。因為你們的房子是在結婚前買的,是婚前財產,而且是屬於你老公那邊的財產,再加上房子是婆婆付的首付,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如果是你婆婆的名 或是你老公的名,房子根本與你無關,你還貸款的錢只能算借款,也就是借貸關系。離婚時你可以要回自己還貸款時所花費的錢。
B. 結婚前婆婆給付的首付,寫的我們倆人名字,一起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婚前是兩個人名字那無論任何時候都是大家各自一般,如果婚前是一個人的名字就屬於那一個人自己的,於另一方無關,婚後的財產無倫那個人的,只有一個名字也就都是夫妻雙方的。
C. 婆婆付首付的各種情況下,房子算共有嗎
婚前登記在個人名下的算個人財產。婚後如果全資出資方為男方父母,登記在男方名下,算個人財產;如果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兩人還貸款,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全資購買,登記在兩人名下,算贈與,屬共同財產。
D.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如果結婚前父母付的首付,結婚後夫妻雙方玩的太,如果離婚的話,那麼你要提供你平時王泰的流水記錄,你可以和對方協商要賠相應的多少,看看市面價房子漲了多少你應該得多少,如果你真的不懂的話,我覺得你應該去法院申請離婚,請一個比較專業的律師我相信律師是為比較公平公正的幫你爭取屬於你的合法利益。
E. 婚前付的房屋首付,婚後還的貸款,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首付是婚前男女共同支付,並且能證明。
婚前、婚後還貸
該房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一方首付
婚後共同還貸
那麼,該房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5)婚前婆婆付首付夫妻倆還貸款擴展閱讀:
法律規定
編輯
法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釋義
本條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具體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第四、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四,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夫妻債務的清償,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等內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法律設立夫妻財產制,調整夫妻財產關系,對保護夫妻的合法權利和財產利益,維護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並保障夫妻與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F. 婚前婆婆借錢付了首付,婚後我和老公還的房貸,婚後婆婆從親人那裡借
看婆家的良心,實在不行,可以告他們
G. 房子是結婚前父母給我們買的,但房產證是婆婆名字。只付了首付,我們已經結婚,需要我們還貸款。現在我們
這樣按二手房過戶手續算
賣方的稅費(婆婆):未滿5年:全額個稅1%或差額20%,差額營業稅5.55%
滿5年且唯一一套住房:個稅/營業稅全免;滿5年不唯一:全額個稅1%或差額20%
交易手續費:面積×2.5元
購買方的稅費(你們):契稅(首套購房,面積90平米以下的繳1%,非首套購房為1.5%,90平米以上的全部繳1.5%)
交易手續費:面積×2.5元
H. 婚前購房,婆婆付的首付,產證上是夫妻2個人的名字,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割
這個算是共同財產,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具體如下:
婆婆的首付,等於是男方的出資,剩下的房屋價值,對半分割。雙方都要房子,競價。一方要,另一方拿相應的經濟補償。雙方都不要,房屋拍賣,然後雙反分割拍賣金。
希望可以幫到你的忙。謝謝。
I.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產證兩人名字,夫妻一起還貸款,房子算誰的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從法律意義上講,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於支付的按揭貸款支付的款項及相應財產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張進行一定的補償。
該房屋登記在雙方或對方子女名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J. 婆婆出的錢付的首付,房產證是媳婦的名字,還貸款是夫妻一起償還,問這套房子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婆婆是沒有關系的,房產證上不管是寫的你的還是你老公,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