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房後由於個人徵信逾期無法貸款,首付款可以退回嗎
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㈡ 由於個人徵信記錄不好,購房貸款無法辦理,需要支付違約金
一、由於個人徵信記錄不好,購房貸款無法辦理導致退房的,購房者需要支付給開發商違約金的,具體按照購房合同里的約定為准。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㈢ 准備買房,現在個人徵信有問題,銀行不能貸款,我要怎麼辦
你買房子因為徵信問題不能辦理貸款,那麼你可以等徵信恢復之後,再去辦理買房貸款。
個人徵信系統是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商業銀行所建的全國統一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它依法採集、保存個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檔案,記錄信用行為,極大的方便了商業銀行及相關部門的服務。
個人徵信系統的功能
(1)經濟功能
個人徵信系統經濟功能主要體現在幫助金融機構控制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擴大信貸范圍上面,對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經濟結構功不可沒。
(2)社會功能
其社會功能主要體現在逐漸形成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風氣上,有助於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構建和諧社會。
個人徵信系統有什麼意義
現代社會中,信用被稱為「第二張身份證」,可見擁有良好的信用對個人及其重要,不僅對個人、對社會也有重要意義,詳情如下:
1、有助於商業銀行判斷個人貸款客戶還款能力。
2、有利於識別、跟蹤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時償還債務。
3、能夠有效控制信貸風險。
4、有助於商業銀行分析風險。
5、保障了金融秩序規范化、有力防範金融風險。
6、極大的保護了消費者權益。
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必須以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基礎,目前建立健全個人徵信系統已刻不容緩。
㈣ 買房子付了首付 但是因為個人原因徵信有問題 貸款批不下來 想退房 違約金是多少
符合退房條件不用支付違約金,否則就要看合同里是如何約定的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㈤ 買房子因為個人徵信有問題貸款貸不下來,交了定金不給退,認購協議上也沒寫這條,怎麼辦
定金的退還問題,如果是個人問題,那麼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但如果合同上有明確可以退回定金的,就可以退。
㈥ 本人第一次買房,然後因個人徵信問題貸款時,沒法貸款,請問有何高招
你好,如果是不超過三個月的短期小額單次逾期,
可以找銀行申請開具非惡意逾期證明,通常沒問題。如果不是,那就別指望貸款了,另想辦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