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何推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12月31日對外宣布,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為何要出台這一舉措?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我國房地產長效機制實施取得明顯成效,房地產貸款增速穩步回落。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國人民幣房地產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2.8%,增速連續26個月回落。
盡管如此,在兩部門看來,仍需要進一步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此舉符合「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避免信貸資金過度流入房地產市場,進一步支持製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融資。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如何約束銀行?
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分為五檔:中資大型銀行分別是40%和32.5%,中資中型銀行分別是27.5%和20%,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分別是22.5%和17.5%,縣域農合機構分別是17.5%和12.5%,村鎮銀行分別是12.5%和7.5%。
一直以來,個人住房貸款頗受銀行青睞,且佔比穩定。2020年三季度末,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余額33.59萬億元,同比增長15.7%,增速與上季末持平。從上市銀行披露的半年報來看,2020年上半年,個人住房貸款仍是上市銀行個人貸款的主要投放方向。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兩部門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明確上限後,會對購房者貸款帶來怎樣的影響?
「應該不是所有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都會受影響,有些銀行距離上限還有一定空間。」一位國有大行人士告訴記者。
曾剛認為,2021年銀行信貸結構將進一步優化,不同類型銀行將根據自身距上限空間,調整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購房者可根據具體銀行情況進行選擇。
不過,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兩部門明確表示,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
記者了解到,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密切監測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對異常增長的,將督促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校正。
㈡ 央行銀保監會明確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20年12月31日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專家表示,與以往房地產金融調控政策工具相比,此次出台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比例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比例,有利於更好地引導和穩定市場預期,促進銀行形成自我約束內在機制,引導其根據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宏觀調控需要,調整中長期經營策略和信貸結構。
分檔設定集中度管理要求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分檔設定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根據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分為五檔,分別為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其中,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通知明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總量管理+結構優化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管理制度分別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兩項管理要求,既有總量管理又引導結構優化。
前述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業務調整將平穩有序
分析人士表示,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此次制度的實施將穩妥有序推進,不會造成市場大幅波動。
從構建房地產長效機制的角度看,專家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機制屬於長效機制,旨在防止房地產貸款在銀行體系全部貸款中的比重偏離合理水平,防範風險敞口過於集中,並不是禁止相關業務開展。制度設計已充分評估銀行調整壓力,除採取分省分類施策、差別化過渡期等多種機制安排外,還將指導超出上限的銀行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數量,有序做好調整工作,避免出現斷貸、抽貸。個別調整壓力較大銀行,還可通過申請延長過渡期等方式進行差異化處理,銀行業務調整將平穩有序。
㈢ 設置佔比上限!我國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31日對外宣布,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
按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上限分為五檔:中資大型銀行分別是40%和32.5%,中資中型銀行分別是27.5%和20%,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分別是22.5%和17.5%,縣域農合機構分別是17.5%和12.5%,村鎮銀行分別是12.5%和7.5%。
兩部門發布的《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稱,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兩部門要求,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這一管理要求。當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
㈣ 多地房貸集中度調整 上限「一地一策」 意在為風險化解留出政策空間
多地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調整的細則近日曝光。本報記者今日獨家獲悉,繼廣東、海南、浙江等地上調了部分銀行房貸集中度監管上線後,四川、山東等地也上調了部分銀行房貸集中度的監管上限。但也有仍然堅守原「紅線」不動的地區,如東北某省選擇繼續執行央行、銀保監會發布的基準監管上限。
有業內人士認為,各地方因地制宜調整部分銀行房貸集中度將成為大趨勢。但多地上調部分銀行相關監管指標,並不意味著監管部門對銀行資金進入樓市的態度有所松動,也不排除未來會有一些房地產熱門地區會適時收緊並下調房貸集中度指標。總體上看,此次對於特定銀行群體調整房貸集中度要求,體現了各地監管的靈活性,也為一些潛在的風險化解提供政策空間。
據了解,山東銀保監局近日發文,將轄內城商行、民營銀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標准上限調高2.5個百分點至25%。「此次安排是考慮後續規范非標投資業務和表外理財業務,為資金實際投向房地產領域但短期內無法收回、確需回表處理的,留出必要空間。」
山東銀保監局要求,日常城商行、民營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依然按照原標准執行,即房地產貸款佔比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17.5%。存量房地產業務超過原標準的銀行,要在確保穩妥的前提下積極壓降;未超過原標準的銀行,要依法合規審慎開展業務,嚴格控制規模盲目增長。
四川地區的金融監管部門則將轄區內第四檔縣域農合機構的個人住房貸款集中度佔比上限提高1.5個百分點至14%;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保持不變,轄內第三檔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第五檔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個人住房貸款集中度上限均未做出調整。
此外,上海、浙江等地也上調了部分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其中,上海地區分別上調第三檔、第五檔銀行的相關監管指標2個百分點和1.5個百分點。而浙江則對第四檔、第五檔相關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分別提高1個百分點、2個百分點,第三檔相關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與央行層面要求保持一致。
浙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還表示,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執行情況將作為央行評級、MPA、金融機構綜合評價、貨幣政策以及金融市場工具運用的重要參考。「各金融機構在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的同時,繼續滿足居民家庭購買自住住房合理的信貸需求,做好金融服務。」
有業內人士認為,各地監管普遍選擇提高部分地方性法人銀行的監管上限,實際上並非松綁此前政策,而一行一策、一地一策也體現了房地產市場的做法也體現了當下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靈活性。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各地地方性法人銀行的情況各不相同,各地按照自身情況適度放鬆當地中小銀行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要求,不會對銀行流入房地產市場的總體金額產生太大影響,也有利於短期內這些銀行的轉型發展。
㈤ 銀行如何決定個人房屋貸款金額上限
目前銀行一般的處理方式就是,月供不得高於家庭收入的50%,這個收入可以包括工資及其他經濟來源(比如租賃收入),如果你們的工作崗位相對穩定(比如公務員),銀行也可以稍微放寬一點。這個有時候可以跟銀行工作人員溝通一下,如果你的月供超過你們首付的50%,建議你們就把收入證明稍微開多一點。
㈥ 福建調整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渡期 最長延至6年
3月2日,福建銀保監局在其官網發布「四項措施」明確細化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其中對於確有困難的超標機構業務調整過渡期,允許過渡期最長為6年。
福建銀保監局提出實施差別化監管。結合轄內實際,明確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劃檔標准。同時適當延長過渡期,對於確有困難的超標機構業務調整過渡期,經申請,允許過渡期最長為6年,確保超標機構平穩過渡。
而根據央行此前下發的《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福建銀保監局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貸款「三查」,加強貸後管理,防止信貸資金變相或繞道違規進入房地產;加強房地產貸款數據統計,不得錯報、瞞報、漏報。
此外,對於未按要求執行的機構,福建銀保監局將綜合採取窗口指導、監管約談、調整履職評價及監管評級、實施現場檢查、暫停房地產信貸業務、行政處罰等措施,增強集中度管理的嚴肅性。
㈦ 多地調高銀行房貸集中度上限 房貸管控會放鬆嗎
近兩日,各地陸續上調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的消息在市場發酵。據媒體報道,廣東、海南、上海、浙江等地已下發當地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相關管理要求的通知,對當地法人銀行考核上限予以上調。相應政策將對各地銀行的房貸投放額度帶來直接影響。另據北京商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山東銀保監局與央行濟南分行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將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標准上限調高2.5個百分點。
據悉,山東此次安排調高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上限2.5個百分點,是考慮後續規范非標投資業務和表外理財業務,為資金實際投向房地產領域但短期內無法收回,確需回表處理的,留出必要空間。根據要求,日常城商行、民營銀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依然按照原標准,存量房地產業務超過原標準的銀行,要在確保穩妥的前提下積極進行壓降;未超過原標準的銀行,要依法合規審慎開展業務,嚴格控制規模盲目增長,切實防範授信風險。
此前,2020年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劃定房地產貸款「兩條紅線」。《通知》明確對中資大型銀行、中資中型銀行、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縣域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共5檔機構分類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
其中,第一檔的中資大型銀行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分別為40%和32.5%;第二檔的中資中型銀行兩項佔比分別為27.5%和20%;第三檔的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兩項佔比分別為22.5%和17.5%;第四檔的縣域農合機構兩項佔比分別為17.5%和12.5%;第五檔村鎮銀行分別為12.5%和7.5%。
而在彼時的《通知》中,已給各地監管部門對當地銀行適度調整留出了空間。《通知》指出,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近期多地紛紛提高部分銀行的房貸集中度監管上限有何影響,房貸管控是否會松動也引起業內關注。
對此,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指出,近日,多地開始出現差別化、小幅度上調銀行房貸集中度上限,主要是為緩解部分區域中小銀行經營壓力,近年中小銀行面臨疫情沖擊、市場競爭加劇、風險處置和監管環境變化等,部分中小銀行經營壓力較大;同時,這種調整也體現了監管彈性,根據各地中小銀行面臨實際情況進行「微調」。本次監管指標微調,主要集中在第三檔、第五檔小型銀行,且幅度有限,整體的房地產貸款監管指標框架穩定,國內房地產調控並未出現松動。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進一步表示,此次政策進一步體現了各地在積極落實房貸集中度政策,也說明不同銀行調整的空間不一樣,其中第一檔和第二檔的銀行普遍屬於房貸業務比重大、金融風險管控責任大的銀行,所以上限上調的空間不大。而對於一些中小銀行,尤其是和農村相關業務掛鉤的銀行,其貸款政策可以更為靈活。後續各地城鎮化和市民化過程中,部分銀行貸款上限提高,其支持進城購房等方面會更游刃有餘。類似政策下,不同銀行的房貸業務會有所變化,對於相關購房者來說,也需要積極了解各地銀行貸款政策,減少貸款辦理的風險。大方向看,房價過熱的城市等所在銀行,其上限上調空間小;而信貸額度充裕的城市,上調的空間要較大。
談及後續房貸管控和發展趨勢,在周茂華看來,國內一二線等熱點城市房地產具有一定風向標作用,同時,這些城市的房價已經處於高位,這些城市調控政策將繼續保持,並加快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國內樓市「房住不炒」、「穩」是主基調。接下來,國內房地產信貸或保持適度增長,監管將落實此前出台的房地產「三條紅線」和銀行房地產貸款「兩條紅線」,各銀行房貸業務將出現分化。
㈧ 銀行房地產貸款「紅線」劃定,房地產貸款佔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類貸款佔比有了明確限制。
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設置主要是針對銀行投向房地產的借貸設置「安全邊界」,避免信貸資源流入房地產進而增加金融體系脆弱性,引導金融機構優化資產負債,讓更多資源流入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和戰略新興產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根據銀行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為5大檔,每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其中,六大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五檔兩上限,最高上限為40%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對記者表示,從佔比限制上看,房地產信貸集中度政策將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均未達到該上限。從各檔銀行整體來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壓力不大,且政策設有較長的過渡期,對2021年房地產信貸融資影響中性,預計2021年全口徑房地產貸款增量將達6萬多億。
差異化管理,設置2至4年過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置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監管層並未採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異化管理。《通知》表示,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有適度的彈性,同時,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要求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周茂華對記者說,這種差異化管理充分考慮了金融機構資產體量、機構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等因素,也綜合考量了我國國情,市場業務現狀、機構承受力等,進一步確保房地產和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另至於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的影響,央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央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此外,對於近期市場頗為關注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是否納入監管,《通知》稱,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央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
同時,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㈨ 購房貸款上限一般是多少
一般來說,如果是商業貸款,現在首套房規定首付是3成,貸款7成是上限。最終審批取決於收入、銀行流水、家庭情況、工作單位等,這些因素最終決定銀行是否相信你具備還貸能力。
如果是公積金貸款,則要看公積金繳存額度,公積金一個人貸款最高額度是50萬元,兩人最高是80萬元。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審批,跟每個月的公積金額度、年齡、房齡等有關。
商業貸款額度:跟申請貸款人的銀行流水、收入證明等因素相關,以銀行最終的審批為准。
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倍數、貸款最高限額和貸款比例三個條件分別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額度。(暫停發放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最高可貸額度
計算公式為:(公積金賬戶余額+公積金月繳存額×2×至法定退休月數)×22.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可貸額度
一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為50萬元,兩人或兩人以上購買同一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為80萬元。
按照貸款比例計算的可貸額度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按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