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與企業貸款通過銀行委託是否肯定合法呢
既然是通過銀行委託,那麼應該按照銀行一套貸款手續執行,它的合法性應該是以銀行的執行標准為依據。如果是銀行私下交易那一定是違法的,如果是通過銀行的流程執行的,那麼一定是可行的
2. 公司用個人的名義貸款,公司擔保的,以後個人有無限責任嗎
如果公司無法償還債務,實際的債務人必然受到直接性的牽連。因為產生的效應直接是應當債務人還清。但擔保人是公司擔保的話,只要公司運營情況穩定擔保的公司也是需要償還的。也就是說至要公司擔保,在不破產或倒閉的情況下,債務人都是很安全的。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一年以內)、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是客戶使用最為頻繁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的擔保稱為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技術更新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
3、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等。
4、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自然人用於購買消費品或用於教育、旅遊等個人消費需求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擔保、汽車消費貸款擔保、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擔保、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擔保、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擔保。
5、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是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的擔保。
6、下崗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專為解決由於申請額度小、從銀行獲得貸款有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的資金需求。某些擔保公司運用自有資金委託銀行向其提供小額貸款。小額委託放款需提供足額反擔保。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6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後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合同法》第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3. 銀行委託他人代收貸款合法嗎
借貸本來就有償還的責任,雖然他們的手段不合法,但也不觸碰法律(沒有出現人身攻擊或者影響你的日常生活)。
如果事情鬧上法庭,你還是必須拿出錢來還貸的。雖然他們沒有任何的書面告知逾期不逾期,這可以是他們的工作失誤,頂多可以免掉逾期中產生的費用。但是本金和合同償還期內的利息等費用還是要還清的。
最後告知:銀行委託任何人收款,只要有一張委託紙就不違法。黑社會不是印在臉上刻在戶口本上的!
4. 公司貸款授權委託我為代理人,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根據法律規定,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由公司承擔責任,代理人不承擔還款責任。
5. 我為公司授權委託人,公司貸款合同由我簽字,是付合法,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
你獲得公司授權,作為代理人簽訂借款合同,你的簽字合法,同時,因你是代理人,合同對你本人不具有效力,你的公司是合同相對方受到合同約束。你不用承擔責任,除非你超越代理許可權簽訂合同或者是無權代理等。
6. 公司向個人借款,還款時個人委託其他公司代收,這么作可以嗎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
可以,借: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附委託書在憑證後面)
貸:銀行存款
7. 公司之間委託第三方收款合法嗎
公司之間委託第三方收款合法。
公司委託第三方收款即是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除了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必須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都可以別人代理。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7)公司貸款委託個人收款合法擴展閱讀:
風險如下:
1、應要就交易對象與代付款的第三方共同出具書面說明,確認由第三方代為支付款項的事實。或者向交易對象、代付款的第三方發送確認函並要求回執。
2、涉及的稅費問題,交易雙方應當事前進行協商由誰承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
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因此可能存在涉稅風險的,稅務機關有可能以資金流與開票方不一致為由,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8. 公司名義簽訂借款合同,但是轉賬用個人賬戶可以嗎
合同可以約定明確由公司委託你個人付款給借款人,但是公司和個人財產發生混同,後期可能會產生諸多麻煩。
9. 公司借款給個人的國家發布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是關於借貸的法律。
此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
拓展資料:
公司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目前公司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10. 貸款公司能將貸款委託給個人以個人自己名義起訴嗎
可以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