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三套房可以貸款買房嗎
對於有錢人來說,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比如:手裡已經有兩套房子了,想買第三套但不知道能不能再貸款。從字面上來看,第三套房是很好理解的,但是政府對第三套房的判定卻沒那麼簡單。下面我就簡單的為大家介紹下第三套房子能貸款嗎。
第三套房子能貸款嗎
1、個人在申請第三套房貸款之前,先確定自身在銀行的信譽度,以及是否有足夠的首付和按時還貸的能力。並且,是否能夠通過申請還需按照當地情況來判斷。
2、從目前情形來看,第三套房子是可以申請貸款的,前提是不能使用公積金來貸款買房。如申請人擁有兩套房的公積金貸款記錄,通常情況下是不允許使用公積金貸款來購買第三套房子的。
3、如果利用商業貸款來購買第三套房,前提是之前的商業貸款已還清,那時申請的商業貸款必須按照首套房子來來算。
4、除了商業貸款,人們還能夠利用房屋按揭貸款來購買第三套房,前提是之前的房屋按揭貸款已經還清,並且擁有足夠的首付和還貸的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記錄。
第三套房子首付多少
1、相信大家都有所耳聞,買第三套房是不允許申請貸款的。目前,大部分銀行都不辦理第三套房的貸款申請。
2、買第三套房想要申請貸款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雖然大部分城市政策暫都不支持第三套房子的貸款申請,不過有極少數地區已放鬆了限購政策,可以申請第三套房子的按揭貸款。
3、申請第三套房子的貸款,首付款也相對的較高。一般情況下,大多數銀行都會要求申請人要有70%或者80%的首付款才能申請。
4、此外,第三套房的貸款利率很高,因此申請人的還款壓力也相對較大。
⑵ 有誰知道第三套房能不能貸款
以現在的政策來看,銀行是「只認貸,不認房」的,已結清的貸款是不作為現在申請商貸的考察條件。
1、只要購房者家庭名下名下無未結清房貸,可按首套住房的貸款政策受理。家庭由三種人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個家庭只要有房貸未結清,再買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為單位。
2、如果家庭有兩個房貸,按三套房計算。總行對發放三套及以上房貸的授信標準是「首付比例和利率都必須大幅提高」。各個地區和銀行的政策不一,但基本上三套房首付都在五成以,貸款利率上浮15%到20%。
3、認貸不認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時,如果買家在銀行徵信系統里已經登記有一條貸款買房的信息,貸款還未結清,那麼又申請貸款買房時,將界定該房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經結清貸款,即使買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然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4、如果買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⑶ 三套房貸款買房規定
第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因為根據二套房認定標准,將嚴格按「認房又認貸」原則來界定二套房。
2010年5月26日,住建部等三部門出台《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明確二套房認定以家庭為單位,並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原則。
二套房認定標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銀行在放貸前,不僅要查詢借款人的貸
款記錄,還將登錄房管部門的房屋權屬系統查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數量。嚴格按「認房又認貸」原則界定二套房。
根據《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今後,貸款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應填寫《家庭擁有成套住房申報表》申報家庭住房情況,而銀行應根據申報情況、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徵信查詢、房屋交易權屬信息查詢等方式確定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標准。
《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⑷ 買三套房子以上不能貸款
您好 這是4月17日出台的新國十條規定的。 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印發後,全國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出現了一些積極變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價、地價又出現過快上漲勢頭,投機性購房再度活躍,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二、堅決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給(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要指導督促各地及時制定並公布以住房為主的房地產供地計劃,並切實予以落實。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要依法加快處置閑置房地產用地,對收回的閑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在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的同時,探索「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雙向競價」等出讓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讓價格非理性上漲。 (六)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各地要盡快編制和公布住房建設規劃,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對普通商品住房的規劃、開工建設和預銷售審批,盡快形成有效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並優先保證供應。城鄉規劃、房地產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將住房銷售價位、套數、套型面積、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確保中小套型住房供應結構比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到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七)確保完成2010年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280萬套的工作任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盡快下達年度計劃及中央補助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土地供應、資金投入和稅費優惠等政策,確保完成計劃任務。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持。國有房地產企業應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包括各類棚戶區建設、政策性住房建設),並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會公布。 五、加強市場監管(八)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和清理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並限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新購置土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參與土地競拍和開發建設過程中,其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嚴禁非房地產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產經營業務。國有資產和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證監部門暫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監管力度。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已發放預售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進行清理,對存在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問題嚴重的要取消經營資格,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范發展租賃市場。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一次檢查,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檢查處理結果要於2010年6月底之前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十)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統計部門要研究發布能夠反映不同區位、不同類型住房價格變動的信息。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國務院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這是全文 從第三條:「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指導和監督商業銀行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准。 要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可以看出,並未強制規定第三套房拒絕放貸,只強調了首付比例的增加和利率的增加,針對房價增長過高的城市才拒絕房貸。 不過這個政策 已經很有史以來對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了!中央這次是下決心了!
⑸ 買了三套房子以上的人,是不是意味著就不能貸款了
三套房已經停止放貸了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託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貸申請需要提供的資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⑹ 現在第三套房子就不能貸款了是嗎
國務院的通知說,商品住房價格過高、價格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例如北京上海廣州等發達地區),銀行可暫停發購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而針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各個地方的各個銀行執行情況不一,大多數銀行已經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的受理,也有個別銀行仍然表示可以受理,但門檻大大提高。例如光大銀行個人房貸工作人員表示,光大銀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首付提高至五成以上,利率相比以前提高10%。
另外,這里所說的第三套房並不是說你名下的三套房,而是指你名下有貸款或曾經貸款又還清的房子已經有2套後再購買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