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未婚購房合同簽兩人名,又與男方簽一協議首付是男方父母全付貸款男方父母每月還,這房子我有份嗎
其實這也就是個信任問題,呵呵
1.產權上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產權,用你的公積金,那業主就是你.
2.你和男方父母簽的合同只是說明房款有他來還,不能說明什麼.
3.如果有什麼問題和男方想把房買掉的話必須通過你同意,這是你們公有的房.你不同意買不掉的.
4.裝修情況的話可以協商,畢竟以後是你們兩個住,可以出也可以不出.
5.你坦然面對就可以了,這就象是婚前財產公證一樣.是為了以後不麻煩,很正常的.想開就可以了
Ⅱ 婚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首付,想寫雙方名字,怎麼操作
由於未婚,銀行肯定不給以兩個人名義貸款。
1)購房合同可以寫兩個人名字,肯定好使嗎;
2)到時候辦房產證不是看貸款合同而是看購房合同;
3)辦房產證不必等到婚後,按購房合同直接可以寫兩個人名字。
Ⅲ 婚後男方父母出去首付, 以父母名義貸款按揭,合同上寫我和老公的名字行嗎 這樣以後房子是歸誰,...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子是你老公一方的,跟你沒有關系。除非你參與還貸或另有證據證明,你有出過錢!比如:裝修等。。。
Ⅳ 男方父母拿首付,婚前貸款買房直接寫雙方的名,怎麼操作
住房婚前簽署合同支付首付,又是女方一人名字。所以,住房產權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女方一人所有,
女方需要歸還男方爹媽婚前出資款項,
女方需要支付給男方婚後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可以把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手印,一式三份,兩人一人一份,民政局備案一份。
如果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憑離婚協議依法起訴維權。
Ⅳ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以夫妻名義貸款買房,男方父母按揭還款,只寫男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Ⅵ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買房,房產證上寫男方父母的名字,按揭由夫妻還,
離婚房子屬於男方父母跟你夫妻沒關系,還的貸款可以作為債權,問男方的父母要
Ⅶ 已訂婚,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只寫男方名字,有貸款,女方要求加名字合理嗎
按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誰首付購房誰擁有產權,對方只擁有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而不是產權的部分,所以女方要求產權加名字是不合理的。
Ⅷ 戀愛期間買的房,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按揭也由男方單方還貸,但合同寫的男女雙方的名字,房產歸誰
離婚屬於家庭事務,房產概念在家庭事務中不提及,直接論房子。女方沒有出錢,房子與其沒有關系
Ⅸ 如果男方父母付了首付,貸款由男方父母還 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的名字 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你木有掏一分錢啊。。。。。首付時結婚木有。財產公證木有。等各種你都木有說清楚。。。
分為婚前跟婚後財產。
婚前。跟你沒有半毛錢關系。
婚後。跟你有一定關系。但不會是對半分。如果協商不成訴訟至法院估計你也不會判太多。
Ⅹ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還貸款名字是男方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可以享有產權,補償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