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女兒公積金貸款買房,且每月女方還一部分現金。
按照新婚姻法,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只要沒寫老公的名字就是純屬於女方的,但是婚後如果男方有對房貸投資,離婚需按數目歸還,如果全是女方一個人出資供房,完全屬於女方。
2. 婚前女方父母付首付,用女兒公積金貸款,房本是女兒的名字,但是還貸
關於一方婚前財產的問題。現行《婚姻法》將一方婚前的財產明確規定為個人財產。
一是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婚前個人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二是婚姻存續期間,復員、專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對此,《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一)》第19條也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放心可做婚前財產公證。
3. 婚前女方父母交首付,女方公積金還貸款,房產證是女方名字,婚後是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婚前財產
婚前交的錢屬於婚前財產,婚後不管誰還貸,這部分都屬於共同財產
4. 女方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用於父母居住,婚後想用男方的公積金買套房自己居住,能辦公積金貸款嗎
如果房產是你愛人名下的話,那麼,恭喜你!
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規定,提取公積金還款的參還人必須是主貸人的配偶和直系血親。所以,就算房產證上沒有配偶的名字,只要對方願意,是可以用他(她)的公積金共同還貸的。並且我們這里是規定只能用於沖不貸款而不能提取現金的。
5. 婚前女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男方可以提出公積金嗎
符合條件可以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 婚前女方父母交首付,女方公積金還貸款,房產證是女方名字,婚後是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婚前財產
如果婚前由女方父母交首付,,女方還貸款的話,那這個房子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也是婚前共同財產。
7. 本人結婚前以單身的身份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結婚後可以用老婆的公積金一起還貸嗎
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來還房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婚前公積金貸款女方父母可以嗎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證明、戶口簿(第二代身份證需要復印背面頁,戶口簿應復印扉頁、戶主頁、借款人及配偶頁)。
2、婚姻證明:未婚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明及未再婚證明(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未再婚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寫的借款申請表、單位開具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借款人銀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給售房單位的不低於協議規定的首付款收據。
8. 一種情況是婚前父母幫忙買房付首付,我個人公積金貸款還款,假如婚後,依然只用女方公積金還款的話,不是
都一樣 ,公積金都為共同財產。但婚前買房,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為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父母支付的部分為單方財產(視為父母對單方子女的贈與)。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望採納,有問題可繼續追問,謝謝!
9. 請問婚前父母買房用我的公積金貸款
要看是你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婚前買房的屬於你婚前財產。婚後買房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