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以個人名義向銀行借款的利息能否進公司成本
可以算進公司成本,企業與個人借貸是有相關規定的,企業與股東,企業與個人間的借貸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算進公司成本予以稅前扣除。個人與企業借貸獲得利息還需要繳納個人利息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1) 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 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1)企業從個人取得貸款擴展閱讀:
《個人利息所得稅》: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貨款利息和購買各中種債券的利息。
股息,是指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
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2,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3,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征卷、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4,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1)企業從個人取得貸款擴展閱讀來源:網路-個人所得稅
『貳』 企業能否向個人借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因此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法院處理貸款案件會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貸。
以下幾種情況為無效借貸:
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根據規定,個人與企業間發生借貸,只要約定的利息在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內,且沒有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就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參考資料】個人貸款---網路
『叄』 公司向個人借款和還款流程
1、個人借款的合同簽訂
一般來說,企業所需要的款項較為巨大,所以企業向個人借款,不能像平日里打個借條就可以順利完成的。為了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和方便審查,合同簽訂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流程。
合同簽訂需要嚴謹,除了明確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外,借款合同中還必須註明借款的用途必須是用於公司正常經營。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企業與個人借貸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這也是利息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最基本前提。
2、個人借款的合法性
《關於審理借貸案件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也就是說,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個人借款是可以適當提高利率的。這也變相的說明了國家對於企業向個人借款的情況,是給予支持的。
3、個人借款的稅務問題
只要是取得收益,必然避免不了納稅問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借款所獲得的利息,應當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這就說明了個人借款給非金融企業,其取得的利息性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人借款的賬務處理
一旦企業向個人進行融資,企業需要將之確認為債務。在這里需要注意一點,我們所說的「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主要是指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才用到的科目。而企業向個人融資,我們一般記為「其他應付款」,以此來處理。一般情況下,整個賬務分為三部分:
(1)企業向個人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2)企業向個人還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貸:銀行存款
(3)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業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時,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處理為: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稅
(3)企業從個人取得貸款擴展閱讀:
公司與老闆個人借款的,公司與老闆之間形式了債務關系,公司應該以其資產償還老闆的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案例示範
案例一: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所借款項未用於公司經營,公司無需擔責。
劉某是A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於2016年12月10日向王某借款100萬元,並簽訂了書面借款合同。借款於2017年12月9日到期後,劉某未履行還款義務,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和A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雖是A公司的法人,但王某並無任何證據證明劉某是以A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借款,所借款項也並未用於公司的任何經營活動,因此該債務是劉某的個人債務,與A公司無關。故,法院最終判決A公司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案例二: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公司和法人需共同擔責。
李某是B咨詢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擔任總經理職務。2016年11月25日,李某以個人名義和蔡某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約定李某為公司資金周轉需要向蔡某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當天,蔡某按照李某要求將借款轉入B公司的銀行賬戶。
借款期滿後,李某未向蔡某履行還款義務,蔡某遂將李某和B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庭審中,B公司辯稱該借款系李某個人債務,與B公司無關。
法院認為:結合雙方簽署的借款合同中關於借款用途的說明「因資金周轉需要」、蔡某當天借款轉入B公司賬戶等因素綜合考慮,借款合同雖以李某個人名義,但李某系公司總經理、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的經營,故B公司的辯稱缺乏依據。故最終判決:李某和B公司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特殊的「主體」,若以個人名義簽署借款合同,並非所有的債務均與公司無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項的用途十分關鍵,一旦用於公司的生產經營,那麼公司將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擔責任。
就目前的實踐來說,常有公司法人或負責人為公司的發展而到處借款的案例,對於公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或限制好這類「特殊主體「就顯得尤為重要。相反,對於出借人而言,一旦涉及公司法人的借款糾紛,如何確定具有還款義務的主體對於保障自己的利益至關重要。
『肆』 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如何處理
一、應繳或應扣繳相關稅收規定
(1)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扣繳義務人將屬於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里應注意兩點:一是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時間為其計提應付利息時;二是借款利息不同儲蓄存款利息,借款利息不享受儲蓄存款利息免稅的的規定。
(2)營業稅 首先,個人取得的對外借款利息收入應當繳納營業稅。其次,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關於營業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支付借款利息的企業,並沒有義務代扣代繳營業稅。
(3)印花稅 企業與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徵收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 企業支付個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備非法集資目的或者其他違反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三、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免於加收滯納金的特殊規定 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原則,對於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因為滯納金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稅款所做的補償,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則不存在佔用的問題,而納稅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應當加收滯納金。 四、其他涉稅問題 企業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除涉及到以上所列的相關稅收政策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企業在支付借款利息時,應當向取得利息的個人索取正規稅務發票。這樣,地稅機關在向取得利息的個人開具發票時,自然會扣繳相關稅款。企業取得了支付利息的發票,就能把支付的利息在稅前扣除。
(2)稅前扣除的借款合同應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要求,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將借款用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
『伍』 企業向個人借款如何繳稅
企業向境內個人借款:
《個人所得稅》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因此,企業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向境外(港澳台)個人借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將自有資本金或吸收的單位、個人的存款貸與他人使用,提供或者接受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5%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第十一條規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申報繳納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第八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陸』 公司向個人借款如何做會計分錄
公司向個人借款,其本金計入往來賬目,支付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3、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應交個人所得稅
4、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歸還本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6)企業從個人取得貸款擴展閱讀:
種類
根據會計分錄涉及賬戶的多少,可以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
簡單分錄是指只涉及兩個賬戶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分錄是指涉及兩個(不包括兩個)以上賬戶的會計分錄
方法
層析法
層析法是指將事物的發展過程劃分為若干個階段和層次,逐層遞進分析,從而最終得出結果的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利用層析法進行編制會計分錄教學直觀、清晰,能夠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其步驟如下:
1、分析列出經濟業務中所涉及的會計科目。
2、分析會計科目的性質,如資產類科目、負債類科目等。
3、分析各會計科目的金額增減變動情況。
4、根據步驟2、3結合各類賬戶的借貸方所反映的經濟內容(增加或減少),來判斷會計科目的方向。
5、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則,編制會計分錄。
此種方法對於學生能夠准確知道會計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非常有效,並且較適用於單個會計分錄的編制。
網路—會計分錄
『柒』 公司向個人借款
這樣的話會影響做賬嗎?
1. 企業向個人借款,如果雙方是簽定了借款合同,公司出納把借款本金與利息直接匯入個人帳戶,對於個人來講,應該會明白是企業歸還的借款本金與利息,而且也不會影響企業做帳;
如果員工不清楚這筆錢的來源,企業有告之的義務,向員工解釋清楚就可以了;
2. 會計分錄要如何做才合理:
企業付給·個人的利息,,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短期借款」科目是用來核算從「金融機構」借款的)
1)發生向個人借款時做: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名字
2.)向其支付利息時,要取和對方開具的「發票」(而不是收據),否則此項利息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的。對方可以去稅務局代開發票。
如果利息低於同類貸款利息,那在取得利息發票後,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
『捌』 公司可以向個人借款嗎
可以的。
1、企業向個人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2、企業向個人還款時: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借款
貸:銀行存款
3、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業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時,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處理為:
借:財務費用——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代扣個稅
(8)企業從個人取得貸款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
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
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玖』 公司向個人借款計入什麼科目
公司向個人借款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借:現金,貸:其他應付款—某某。
依據會計分錄亦稱「記賬公式」。它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
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賬符號,有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帳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
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為了保證賬戶對應關系的正確、清晰、便於了解經濟業務的內容,會計分錄必須嚴格掌握一借多貸或一貸多借的基本原則,不允許多借多貸。
(9)企業從個人取得貸款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給公司所得利息,是所持公司的債權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
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拾』 公司借個人借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借款是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公司借個人借款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收款銀行
貸:其他應付款——借款人
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10)企業從個人取得貸款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