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債務,婚後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債務,婚前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1)婚前夫妻共同貸款是夫妻共同負債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
共同經營所負債務緣於夫妻共同經營費用的不足,故不論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經營所致,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只問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❷ 婚前的借款現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那麼這個債務是屬於共同債務嗎
1、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產權證頒發的時間為准,如果房屋所有權證是婚後下來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反之為個人財產。
2、如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借條視為雙方出資,不得再以借條主張權利。反之,可以以借條要求歸還。
❸ 婚前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上不屬於,
當然女方也不能要求把自己的名字+進房產證里。否則那是不當得利。
想清楚再嫁吧。因為他的收入每個月要固定給銀行。不是說房貸他來還,不用你還。這句話很幼稚的!
而且,新婚姻法規定,婚前房產誰買離婚後算誰的。他的。
就算你加了名字,充其量就是貸款這部分把錢按比例補償給你
❹ 如何認定借款人和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❺ 婚前老公欠的債,結婚後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嗎
婚前老公欠的債屬於個人,不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婚後債務,而且必須用於共同生活,才屬於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商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舉債需事先協商一致,並立下書面協議。一方單獨舉債,事後配偶一方沒有追認的,應視為夫妻一方債務。
個人債務包括:
(一)夫妻雙方約定的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系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立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但已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共同債務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5)婚前夫妻共同貸款是夫妻共同負債擴展閱讀
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領取結婚證起,到一方死亡或離婚時止。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確的應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分配,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個人財產
所謂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❻ 婚前房貸婚後屬於共同債務嗎
屬於共同債務。因為婚後兩個人的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兩個人結婚前辦理的房貸,婚後用兩個人任何一個人的工資還貸,執行就是用共同財產償還房貸,婚後房子還貸的部分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❼ 一方婚前的銀行抵押貸款,結婚後會變為共同負債嗎
答:不會。共同負債是以你們領取結婚證的時點為準的,也就是說,婚前形成的個人債務永遠系其個人債務,除非經你同意作為共同債務。2001年修改婚姻法後,已取消了婚前財產經過一定年限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雖然此處指的是婚前財產而非婚前債務,但二者是同樣的道理,這也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對此問題的精神,是以結婚時間為界點的,那麼一方的婚前債務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男方的個人債務。 答:不會。同樣基於前述介紹,婚前財產是個人的,你既問婚前資產,那麼就是你個人的財產。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或者負債(當然應用於家庭生活的目的,否則也不是共同負債)是共同財產或者共同負債。也就是說,在你們婚姻期間,如果他資不抵債了,要牽扯到的也是你們結婚以後形成的財產。另一方面,資不抵債是公司的資不抵債,那麼這時就要看你所說的公司是指的什麼類型企業,從法律上講,公司是指《公司法》上特指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如是公司法上的公司形式,那麼資不抵債的對外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公司,公司實行的是法人財產制,應用公司財產償還,償還不了的,可能公司要破產,自行公司對他人的負債,要麼有剩餘財產清償,要麼得不到清償而終止,也不會涉及到你們夫妻任何一方或者雙方的財產清償問題,就更別說是否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了。第二,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那麼這時就可能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了,因為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是由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那麼因為是在你們婚姻期間發生的債務,雖然根據《婚姻法》規定,是一人承擔一半,但作為第三人的債務人是可以對你們夫妻婚姻期間財產要求清償的,因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需注意的是,可能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的財產,而不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第三,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合夥企業,那麼這時就要結合合夥企業章程等具體分析了,可能牽扯到也可能不會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的財產,在此無法具體分析了。但仍然不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這點請放心。 答:不會。同樣基於前述分析的道理,股份所體現的股東權是針對特定的人的,所以不會轉換的。但婚姻期間的生產經營收入,或者男方作為股東的分紅或者受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這里還是要先明確一下: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意義上的公司形式,那麼貸款應由公司來貸款,也就不會是你們的貸款或者負債問題,當然,如果是以男方名義貸款,那麼這時就是你們的共同負債了,但這又出現一個問題,就是男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那麼該款是用於公司經營的,這時公司與你們就形成一種債務關系,作為你們來說就是債權人,公司是債務人,對你們來說,就是對公司的債權,屬於你們夫妻二人的共同債權。第二,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這時就很可能系夫妻共同負債了。第三,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合夥企業,同樣這時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共同負債,在此了不予具體分析了。在此強調一下,如果屬於共同負債的,你可以與男方協商,對負債由他個人承擔,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約定財產制,這屬於你們間的約定問題。當然這又出現一個問題,就是你們的內部約定不能抗辯第三人即債權人,這時主要應注意,就是在貸款時向債權人說明是男方的個人債務,最好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人,否則第三人即債權人是可以向你們任何一人索要的。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如還有不明之處,歡迎追問。追問:程才律師你好,想再問下那婚後女方單方面出資購買的房屋,房產證上就女方的名字,這樣是共有財產嗎?回答:你好,因婚姻法規定,婚後一方取得的工資等收入,除非夫妻之間有約定歸一方所有,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女方在婚後出資購買且登記在女方名下的,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提問者對最佳答案的評價:很詳細很有條理很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