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男方買房子、房款一次付清,婚後房產證才能下來;請問這個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么
一般來說,產權證的出證時間才是界定的時間,但是如果買的是期房則有可能以簽署合同付款的時間為准。
去公證
② 婚前父母出錢買房,婚後才領到房產證,屬婚前個人財產嗎
這種顯然是婚前的個人財產,至於房產證的領取時什麼時候沒有太大的關系,在婚前,房子的購買行為已經完成,不要有什麼顧慮,是個人財產!
③ 我想問男方父母在婚前給兒子全款買房,但是結婚後才下來房產證算誰的財產
男方婚前財產
④ 如果我婚前買的房子,在婚後才拿到房產證,那房子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上面的定義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也就是說,在結婚之後一直到離婚之前,或者配偶死亡之前,這段期間夫妻雙方所得到的所有財產物質,都是屬於夫妻共有的。
比如夫妻雙方的工資,額外獲得的收入,一起買的房子、車子、股票證券、開辦的公司、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等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你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你和你對象一起還的房貸,那麼離婚清算財產的時候,你和你對象一起還的房貸的這部分錢,以及與還貸對應的房子的增值部分,也是要算上去的,因為是一起出的錢。
比如這套房子是你的父母親在你婚前的時候出資給你買的,那麼屬於贈與行為,也就是說,這套房子只屬於你個人。
除非你自願在房產證上面寫上你和你對象的名字,沒有附加條件,那麼這套房子就屬於你們夫妻共同擁有的。
⑤ 房子是婚前父母買的,但房產證是婚後才辦的,現在妻子突然要求離婚,房子我們該如何分配
如果是你父母獨資買的,可以出具相關證明,這樣即使房產證是你們夫妻的名字,也不能分。因為實際上還是屬於你父母。也可以由你父母出具證明,說明房子只是贈與你個人。這二者都是不能分割房產的。
⑥ 婚前父母全額買房,婚後才開始辦房產證,女方硬是要把名字寫上。
您好,並不是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就是產權為雙方共有的,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的作為個人財產所有。
你們屬於婚前買房,如果房產證寫夫妻兩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各一半房產,只寫男方名字,那女的分不到房產。望採納謝謝
⑦ 請教律師: 婚前父母出錢買房,婚後才辦理房產證,屬婚前個人財產嗎
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以購房合同發生的時間為界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⑧ 婚前買房但房產證是婚後下的屬於個人財產嗎
界定婚前房產的時間點:
1、「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後」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2、「購房」時間點,即什麼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界定婚前房產的歸屬:
1、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3、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4、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採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同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6、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7、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⑨ 婚前父母出資按揭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並寫兩個人名字,未來怎麼算
以產權登記確定所有權人,既然產權登記為共有或共同財產了,原則上是夫妻共同的財產。但父母的出資(在你父母提出主張時)可以按債權債務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