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買房,男方因為徵信問題貸不了款,只能用男方父母的名字貸款,房產證也是寫的男方父母的名字,
首先,你們不領證得話,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得名字,要麼你要麼他。 第二,就算你們領了證,因為貸款要提供雙方收入證明。你這邊又有不良記錄。很麻煩。(什麼性質的不良記錄,是可消除的還是嚴重的,如果很嚴重的話你是沒法貸款的) 綜上所述,產證上要加你名字很困難。如果加了,貸款就可能批不下來的。
㈡ 婚後由男方父母及夫妻共同出資買房由夫妻共同貸款還貸及月供 但房產
你最好還是把一些憑證留下來,比如說你們貸款買房子的手續,上面有你的名字,你既然問出了這種問題,有可能是你的婚姻出現危機了,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房產證加上你的名字,就是說以後離婚了你不要房的話,男方要給你一定的金錢,但是你記好了,你的房子好在還貸中,你還了多少,你只能拿你的那一部分,而且還不是全部給你,還要除去一些費用的
㈢ 男方父母出錢買房子給我們結婚住,貸款要我們還,我該怎麼辦
去公證處做財產證明
你要是怕離婚~~又不想傷害對方感情
那你就每次換貸款的時候 都收集好證據~~
萬一哪天對簿公堂了~~還能要回錢來
㈣ 婚後用男方父母名義買房,貸款是我和我老公,產權怎麼定
若你父母就一個孩的話
產權怎麼定終極還是你們的
否則應該公證處公證一下
㈤ 男朋友父母准備買房結婚,但是貸款以後會跟男朋友一起還,我也想自己借錢讓父母買一套房子,有個婚前財產
兩個肯老一族過到一起去............我看著就愁,他的房還不是你的,沒結就想離,才分你的我的,就算以後要離,現在為什麼要結, 就算以後要離,你還的那部份會以當時的房價折現,你也不會太吃虧到那裡去。這婚真結的惡心
㈥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含貸款,離婚後房產怎
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就是男方的,是雙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㈦ 經濟適用房是男方父母申請的,但是男方需要貸款買房,男方已經結婚,是否要男方離婚才能申請貸款買房!
就按正常的買就行。成年子女已能獨立,和父母買房是不相沖突的。如果是父母無力貸款的話,必須離婚才能購買。前提是男方名下沒有任何房產,而且他們的戶口還在一個戶口本上。否則只能選擇全款了。
㈧ 男友父母要貸款買房,我需要分擔嗎
當然不需要分擔了,你傻啊!你出面分擔房貸這是為什麼啊!名不正言不順的,人家買房關你啥事,你分擔房貸人家房本上會加你名字嗎!
上趕著的買賣,一般,人都不會重視,戀愛也一樣。雖然是男女朋友關系,但人家的父母貸款買房和你並沒有直接關系。
換句話說,如果是你自己的父母貸款買房,你叫你男朋友分擔一部分貸款,你覺得他會答應嗎!我想即使結婚了,這個答應的可能性也不大吧!更別提是男女朋友的關系了。
首先,目前你們倆只是男女朋友關系,他的父母貸款買房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也許他們買房僅僅只是為了自己住呢!
而且人家的父母都這么大年紀了,考慮買房肯定是想清楚了後果的,而且這個貸款他們也肯定在能力可以負擔的范圍內。
不可能這個人一點底氣都沒有就隨隨便便的貸款買房吧!所以只是身為女朋友的你,沒必要上趕著去操心這種不該由你想辦法的事情。
最多你叫自己的男朋友上進一點,多存點錢支持支持他的父母就可以了,最多也就是精神上打打氣支持支持,再多就沒必要了。
假如,人家的父母是在為你們倆結婚而提前買的婚房。你也不能上趕著去分擔這個貸款,畢竟還沒結婚呢!
這種事情變數都很大的,萬一婚結不成,你又付了貸款,誰會把錢還給你啊!你還不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等到結婚以後,房本上有你的名字了,你說分擔貸款這還說得過去。如果房本上沒有你的名字,負擔貸款也最好用老公的錢,實在不行也得把收據留著。
畢竟房子不是小事,留個心眼也不算什麼!就目前來說,你男朋友的父母貸款買房,沒必要你打腫臉充大頭,低調一點減少存在感,守好自己的存款就可以啦!
這種事情是根本不需要你去分擔的!
㈨ 結婚後買房男方父母貸款買房,是屬於共有財產嗎 請根據新婚姻法回答 ,謝謝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新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你的問題可分三種情況來看;
一:若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且房產證寫的是男方一人名字,且後續貸款均由男方父母來還款,那麼可依照前述第七條規定得出房產為男方一人獨有;
二:若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且房產證寫的是男方一人名字,但後續貸款由男方來還,那麼貸款應視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償還。我認為在此處可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法院可以認定該房產屬於男方,但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男方要給予女方充分的補償。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若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但房產證寫了男女方雙方名字,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㈩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貸款,房產證寫男方父母的名字,但是由男女
你好,首先房子寫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麼房子從法律角度上來說產權是屬於男方父母的。但是如果到時後女方有證據表明共同還貸的事實,那麼離婚後房子還是屬於男方父母的,但是應該給一部分錢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