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一方簽字貸款,我怎麼樣不用承擔債務
只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簽名和協商一致對外借款,只在下列情況下一方承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等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4、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因此,盡管是一方簽名,只要是借款用於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擔連帶責任即共同償還。
『貳』 夫妻一方抵押房屋貸款,如違約是否會連帶另一個
會的,因為抵押時候也是需要夫妻雙方的同意。所以如果違約另一個人也是有責任的。
『叄』 銀行貸款是夫妻雙方簽字,但是拿貸款的時候一方不知情,也需分擔債務嗎
你既然都簽字了肯定算共同債務了。一般夫妻雙方簽字的話要麼是以共借人,要麼是以擔保人的身份進行這一筆債務。所以不管你知情不知情只要是你簽了字就代表你對這一份的認可。所以你沒有辦法。去逃脫這個責任。
『肆』 房屋抵押貸款夫妻一方不同意
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銀行瀆職,審查不嚴,(把別人的簽字當做你的簽字)錯誤發放貸款。要求銀行收回貸款。可是這樣做以後,你們夫妻的關系?你自己比較一下哪個損害大。
『伍』 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妻子一方未經過丈夫同意拿房屋抵押貸款用作非法交易。產生的債務應該共同承擔嗎
按最高法的最新的司法解釋如果一方的債務沒有使用於家庭生活的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如果妻子一方的貸款沒有使用於家庭生活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產生的債務不必共同承擔還款的責任
『陸』 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單方面獨自承擔責任嗎房產抵押貸款還不上了,我想慢慢還,不想上黑名單
夫妻雙方的寨子只能夫妻兩個人承擔。不能讓任何一方來承擔這個責任。放財政壓的上面來也得慢慢的貸款來還。最好是不要上黑名單。上了黑名單以後貸款就沒有什麼希望了。
『柒』 大家好!我想問下,如果結婚後用房子抵押貸款父妻雙方都簽字了,離婚後女方要不要承擔債務呢還有如果不
這個可以在離婚協議附屬這個貸款以後誰來償還,如果沒有註明,還是你們共同償還,那麼不還或者預期肯定會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記錄裡面有不良記錄,以後貸款什麼的都不方便
『捌』 夫妻名下的房產抵押給銀行作為一方經營使用的,如果經營不善無力償還債務,夫妻離婚怎麼分財產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5條規定: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已對財產分割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基於協議或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應予支持。
二:如果離婚協議沒有註明債務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只是約定婚姻期間的債務由男方承擔,那麼債權人仍可以向男女雙方追索債務;女方償還債務後,可以協議約定再向男方追索自己代為償還的債務。
『玖』 妻子辦了一個假離婚證,偷偷去把房子抵押銀行貸款,丈夫可以拒絕承擔債務不
當然可以不僅這樣 你還可以告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