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旦被小偷偷取房產證弄去抵押貸款或者借高利貸去抵押房子了你說怎麼辦,尤其是被小偷弄去借高利貸
並不會,如果被強行抵押,法律上是不生效的。首先,咱們要明確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只有房本是遠遠不夠的。如果被抵押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屬於違規抵押。
首先房屋抵押的借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1、房屋產權證原件及購房合同等;
2、借款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戶口本復印件(夫妻雙方)註:外地人須提交暫住證;
4、收入證明、收入流水(銀行統一格式,須加蓋單位公章);
5、婚姻證明(已婚結婚證、未婚未婚證明、離婚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喪偶的死亡證明及財產公證書);
6、其它的財力證明(行駛證、二套房產證、保險)。
(1)夫妻一方偷房產證借高額貸款擴展閱讀:
房屋抵押流程:
第一步:提交所需證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證件:
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還需下列證件(借款人根據自身情況准備相應證件 ),單身證明 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證明 共1份,結婚證明 結婚證、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 共3份,離婚證明 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離婚後至今未婚的證明 共1份。
第二步:看房評估
根據抵押物所在位置、樓層、面積、朝向等預估其大約價值。我公司將以預估價值作為貸款依據,並以抵押物的二分之一為貸款金額。
第三步:簽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與貸款人必須共同到場,共同簽署抵押借款合同。請您在簽字之前,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不要漏過任何一個細節。以後若有任何糾紛,此合同都會作為法律依據。
第四步:公證
借款人與放貸人必須共同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第五步:辦理房屋抵押權證(他項權利證)
由我公司派人協助借款人與放貸人辦理房屋抵押權證。
第六步:借貸、放款
在一切手續都辦理妥當之後,放貸人將把現款打入借款人的戶頭。至此貸款過程即告完成。
『貳』 夫妻共同房產證一方拿去貸款能貸到嗎
可以申請銀行貸款但是銀行會要求女方去簽字的
『叄』 妻子私自偷拿房產證抵押借高利貸,但房產證只寫了丈夫的名字,丈夫要一同還款嗎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的債務都是共同債務,這和房產抵押沒有關系,抵押只是用來擔保你們夫妻二人的債務得以履行,如果到期不能清償,高利貸一方可以通過你的房產變現優先獲得償還,當然如果高利貸的利率超過銀行利率10%以上,你們可以報警解決。
『肆』 夫妻一方把房產偷偷的拿銀行貸款,離婚協議書上寫房產歸另一方,那該怎麼辦
貌似我已經被你的一方和另外一方給繞暈了
到底是哪一方那錢出去貸款的呢,我這里姑且用假定發來吧
假如是a去貸款的,到最後房子是要過戶給a的,a只需要按時還貸款,b那一方寫一個房子無關的協議,去公證處公證即可。
假如是a去貸款的,到最後房子給b了,a和b需要去公證處,協商a給b多少錢的房子差價,處理這個問題。或者a和b協商房子還清後的歸屬問題,並且公證處公證。
反過來,如果是b去貸款了,也是一樣的。
『伍』 房產證的名字是我的,老公能偷偷拿去貸款嗎
不可以,房產雖然是妻子的名字,但是由於夫妻的關系使得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如果丈夫想要用此房產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結婚證並且同妻子共同辦理,同樣的如果妻子想辦理貸款也需要與丈夫一起辦理,即無論房產證是夫妻哪一方的名字,辦理抵押貸款都需要夫妻雙方共同辦理~
『陸』 夫妻共同的房產,有一方的名字,有名字的一方私自做房產抵押貸款,抵押合同有效嗎
房產上只登記了抵押人的姓名,抵押合同成立,在不動產登記結構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柒』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只有一本房產證,為了避免其中一方私自拿去私人抵押貸款或賣房,可去公證處公證嗎
沒必要,房產證上會寫明共有人,如果真拿去辦合法的抵押是要到房產交易中心辦抵押手續的,共有人要簽字的,如果對方假冒簽字,也不是辦個公證能解決的
『捌』 如果夫妻離婚期間,房產證被一方私自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辦。
如果那是還沒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建議另一方趕緊起訴,撤銷掉對方的抵押合同
『玖』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只有一本房產證,為了避免其中一方私自拿去私人貸款或賣房,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嗎
最簡單的是加個名字
『拾』 夫妻鬧離婚期間一方偷偷貸款借高利貸開公司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擔嗎
婚案件涉及債務問題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個人或家庭對外作為一種平等民事主體在社會經濟領域或日常生活領域,會更為經常、更為頻繁地發生債的關系。所以審理離婚案件對債務問題的處理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方面。離婚兩方對共同債務如何承擔償還責任以及對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何界定和確認,都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因為這不僅關繫到離婚兩方各自的經濟利益和經濟責任,更為重要的是關繫到第三人即債權人的債權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一方婚前所借款項,確系用於兩方婚後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兩方承認之或債權人能夠證明之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兩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舉債務問題
(1)以兩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兩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麼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兩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借時確系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系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兩方承認之或債權人能夠證明之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3)借時系以兩方共同名義所借,且言稱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但借後確系用於一方個人使用,在沒有向債權人聲明並經同意或未經債權人追認的情況下,屬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為對債權人無效,該借款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4)借時一方個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個人所用,借後確系為操作借款的一方個人使用,該借款應認定為系操作借款方的個人債務。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時言明系自己個人使用,借後實際由對方個人使用,該借款仍應認定為操作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債權人來說,操作借款的一方負有絕對償還的責任,其與對方不涉。當然,這在其夫妻兩方之間便形成了一種債的關系,此可在其兩方內部得以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