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期間夫妻雙方和銀行有貸款,期間兩人離婚,並且簽訂了所有債務由男方償還。這個協議是否有效
這個協議本身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是對第三人(銀行)不產生效力。
銀行依然可以要求雙方共同還款。
妻子在償還完畢後,有權利依據協議向男方追償自己墊資的部分。
Ⅱ 已經快要離婚的夫妻,還能在銀行貸款上簽字嗎
首先對於銀行的貸款,他是用於和他朋友開公司,不能證明該貸款並是用於共同生活的,屬於對方個人債務,你無需承擔。但是你最好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公司章程、你丈夫貸款用於公司的銀行轉賬記錄等其他證據。夫妻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和他有夫妻財產協議,或者你有證據能夠證明他拿走的這筆錢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且還要提供證明證明他確實是從你手上拿走7W多,當然了58000的借條也可以作為證據。但是你和他有財產協議嗎?你有證據證明這錢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嗎?沒有的話恐怕難以主張返還。
Ⅲ 夫妻一起在銀行簽字貸的款,現在離婚的話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這個應該屬於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問題 在婚姻期間的共同收入和債務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妻子也要承擔 不過生活中好多離婚夫妻都是男士承擔了債務
Ⅳ 夫妻離婚丈夫銀行有貸款,妻子也簽字的,但沒有用於共同生活,妻子要還嗎
需要還。
向銀行借款期間因為還是夫妻關系,而且還是共同簽的字,所以在這期間所欠的債務是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如果銀行找不到丈夫,那麼這些債務還是要妻子來償還的。如果要離婚的話債務也是平分的。
離婚後財產歸一方所有,銀行不同意塗銷另一方的貸款關系,根據貸款合同所約定的貸款關系,銀行是可以向夫妻雙方共同追償。
如果雙方均無法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進行拍賣抵押房屋清償貸款。如果已經離婚,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4)夫妻共同在銀行貸款上簽字離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Ⅳ 老公向銀行貸款老婆也簽字了,現在要離婚怎麼離
首先對於銀行的貸款,他是用於和他朋友開公司,不能證明該貸款並是用於共同生活的,屬於對方個人債務,你無需承擔。但是你最好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公司章程、你丈夫貸款用於公司的銀行轉賬記錄等其他證據。
夫妻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和他有夫妻財產協議,或者你有證據能夠證明他拿走的這筆錢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且還要提供證明證明他確實是從你手上拿走7W多,當然了58000的借條也可以作為證據。但是你和他有財產協議嗎?你有證據證明這錢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嗎?沒有的話恐怕難以主張返還。
Ⅵ 夫妻共同簽字貸款,離婚後可不可以向銀行申請,把貸款名字更改成男方
這種事情肯定要經過對方同意呀,
不可能自己想改就改。
就是因為你們已經離婚了,
所以要經過對方同意。
不然的話是不可能更改的。
因為兩個人離過婚,財產是怎麼分配的,
這就要經過雙方協商。
然後就是貸款的事情是怎麼處理的,
這都是雙方的事情,
不是一個人解決的事情。
Ⅶ 夫妻共同在中國銀行貸款買房,在貸款還審核的時候離婚了,但是房產局已經備案,只差總行簽字了,請問貸款
備上案交上160塊錢備案費,銀行就能把貸款打到開發商賬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