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人父母出首付按揭買房 .以後每個月按揭也是父母還. 女朋友媽媽讓我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女朋友的
父母花錢買的房子,為了減少糾紛,我個人建議還是寫父母的名字,說句不太中聽的話,父母百年以後房子還是你的,何必非得盯著房子寫誰的名字呢?到底是沖你來的還是沖你們家房子呢?動機問題值得深思,媳婦這個沒有了可以再找,千萬別為了這個問題傷了父母的心。我個人覺得(父母永遠排第一,老婆孩子靠邊站)。
② 貸款父母是否可以作為共同還款人,父母有套房,我首付還能按30%么
建議不要做共同還款人,因為共同還款人的資質只可以高於還款人不可以低於,手續繁瑣,牽扯更多沒有必要的事情進來例如老年人還款年限問題等。至於解決辦法——任何一家企業都有出具收入證明的權力,因為國情如此,並不是所有人都是有勞動合同的企業的員工,所以即使你沒有勞動合同也不能剝奪你貸款的權力,所以找一個私企扣上公章是沒問題的,只要不被銀行審核出破綻就可以了,基本上也只是問職位收入位置工種之類的常規問題,實在不行隨便留個座機電話都OK,即使審核這次不過,這個銀行不行換下一個銀行,商貸沒有公積金需要的手續多,所以私企的收入證明比公積金的收入及繳存證明活動空間大很多。
最後如果實在沒辦法做了共同還款人的話,你父母的房產不影響你的首套房優惠政策,是可以30%的,但是不建議做
③ 父母買房首付,夫妻還貸,房子歸屬權問題
1、男方父母婚前為兒子買的房:房產證在誰的名下?
(1)如果房產證是在男方父母名下、只是房子歸小夫妻居住:這房子是男方父母的財產,小夫妻婚後所還的貸款,是男方父母對小夫妻所負的債務,由男方父母還給小夫妻本金及利息,離婚時女方有權分得所還貸款及利息的一半。
(2)如果房產證是在男方名下:這房子應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所還貸款,在小夫妻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屬的書面約定的情況下,是夫妻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得貸款的一半。
房子在婚後的升值部分,也應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也有權要求分一半。
(3)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房子是小夫妻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一半房子。
2、「房子的歸屬權怎麼算?是婚後共同財產平分還是主權歸男方歸還女方貸款的錢?」:
(1)房子的歸屬權(法律術語應是產權):還應看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人情況來確定,具體見上面分析。
(2)只有在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的情況下: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平分,如果沒有加女方名字,房子是婚前所購,只能認定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或男方父母的財產,具體看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
(3)房是「產權」,不是「主權」。
(4)如果產權是男方的,婚後所還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在離婚時只是可以要求分得婚後所還貸款的一半,不能全要。
3、「怎麼平分,例如是不是買的時候房子值60萬,過了幾年升了70萬,就用現在70萬的價值減去當年首付的錢除以2 ?」:
(1)你說「平分」,是在假設房產證上是男女雙方名字的情況下才可以。
(2)此時平分:是平分房子現有價值即70萬,不用扣除首付。男方父母婚前付的首付,視為男方父母婚前對自己兒子的贈與,除非當初明確約定是借給兒子的外,現在不需要再返還。
男方同意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視為男方同意將房子產權無償贈與女方一半。
④ 婚後雙方父母一起出資付首付買房子,剩餘我們倆個共同貸款還月供,房產證上只寫自己的名字,屬於誰的財產
這個有法律規定的,關鍵看你們兩口子還有雙方父母之間是怎麼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你們雙方的父母分別出資付的首付款,雖然房子登記在你個人名下,但仍可認定為你們夫妻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屋的產權,離婚時應對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然後按照當時父母出資的比例來進行房產分割。
目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已正式出台,對於夫妻婚前購房以及父母贈與等問題,做出了新的解釋和規定。如果有疑慮,建議你們對結婚購房或婚內財產作出明確約定,以避免日後糾紛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⑤ 用父母名義買房父母子女共同付首付 父母還貨 房權歸屬
用父母名義購房,
產權登記
是父母名子。父母子女共同付
首付款
,父母還貸款,
房屋產權登記
在你父母名下,依產證登記為准因房權是你父母。
⑥ 父母出錢首付,小夫妻共同還貸,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出錢首付,小夫妻共同還貸,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看房產證登記人名字,
如果房產證的登記人是父母,這房子產權是父母所有,和小夫妻無關。
如果房產證的登記人是小夫妻一方,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產權是婚後取得小夫妻共有財產,父母出資,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是屬於對小夫妻共同的贈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⑦ 婚後買房,父母交首付和還貸款,這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只寫了你一個人名字,你能證明首付是你父母出的,貸款是你父母還的,你跟你配偶一分錢都沒出過,那不算夫妻共產
如果你們出了錢了,哪怕很少,又或者寫了雙方的名字,算夫妻共產
⑧ 我父母在我婚後用我的名字貸款買房,首付和還款都是由我父母出,請問屬於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法政牛津所北京分所李國舫律師答:該問題應從兩個方面考慮:如果男女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約定婚前財產為共同所有的,那麼,根據婚姻法的約定財產制,婚前由一方貸款所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沒有上述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那麼根據婚姻法法定共有財產制,該貸款房子應該屬於貸款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應該對婚前共同還貸方所出資部分予以補償,同時對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進行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