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已夫妻雙方貸款買的房屋,首付是我拿的,離婚了該怎麼辦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B. 婚後買的房子,首付是女方父母支付,貸款是夫妻共同承擔,離婚是怎麼分配
男方的房產首付款時其父親所出,該房產如果是婚後所買,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特殊約定。
這種情況下您可要求對房產依法分割,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男方應進行補償。 法院判決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是按照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法院需聽取其本人意見。小孩判給一方的,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准為固定工資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C. 婚後買房我一個人出的首付,以後房貸夫妻共同還款,如果離婚了房子怎麼分
婚後買房,無論是一個人出的首付,還是夫妻兩個人出的首付,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房屋應該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D. 請問夫妻離婚對購房首付比例有影響嗎
離婚兩年內買房貸款按沒離婚的情況計算。
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執行。
E. 婚後夫妻雙方貸款買的房屋,首付是我拿的,離婚了這套房子怎麼分
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於房產的分割都是不清楚的,因為現在的房價那麼高,大部分的夫妻都是貸款買房,貸款買房就涉及到首付和分期付款的問題,若是夫妻中其中一方付了首付的話,那麼在財產分割的時候,這部分首付的錢,也應該歸當時出首付的那一方,而不是平均分給夫妻二人,所以大家不必擔心自己交首付,未來會吃虧。
最後,在中國的離婚案件中最常見的就是丈夫掙錢而妻子當家庭主婦,很多黑心的丈夫認為妻子並沒有出錢買房子,所以離婚後的房子自然也是歸自己所有,其實這種想法也是大錯特錯,因為女生當了家庭主婦也是屬於給家庭付出了,所以在不動產的分割上,不可能女方一點也分不到,大部分情況下只是女方分得少一些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