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並還貸 貸款首付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婚後由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綜上,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獲得的贈予,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但是,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則屬於一方獲得的贈予,系個人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
3. 婚後買的房子,首付是女方父母支付,貸款是夫妻共同承擔,離婚是怎麼分配
男方的房產首付款時其父親所出,該房產如果是婚後所買,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特殊約定。
這種情況下您可要求對房產依法分割,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男方應進行補償。 法院判決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是按照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法院需聽取其本人意見。小孩判給一方的,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准為固定工資的20%-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只夫妻一方貸款,父母還貸款,這種情況房產怎麼分配是夫妻共有還是一方所有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貸款只是夫妻一方貸款,父母還貸款,這種情況下房產分配需要根據房產證上的名字而定,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持有或者一方所有的那麼就是夫妻的財產;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則是父母所有。
5. 婚後一方父母付首付,以夫妻名義按揭,貸款也是一方父母還,房產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於房產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無法認定,那麼夫妻一方主張婚後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後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乾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6. 婚後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但一方父母出首付和貸款。如果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住房產權,因為婚後買房,所以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房產證是你夫妻誰名下,住房產權一人一半,
父母出資,如果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是你父母贈與小夫妻共有財產,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7. 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部分首付由一方父母出資),按揭房屋歸一方所有,如何計算另一個人的補償金
關鍵看房產證上登記是一方還是雙方,如是一方,父母首付款出資部分視為對房產證上一方的贈與,另一方沒有份額,其他部分平均分配 。如果登記雙方名字,視為贈與雙方,雙方平均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