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包裝公司包裝個人去銀行貸款屬於詐騙嗎
包裝公司包裝個人去銀行貸款是否屬於詐騙是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該「包裝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提交 的資料是真實的,則不構成詐騙。
2、如果該「包裝公司」是通過偽造虛假材料的方法來對個人進行「包裝」,從而取得銀行貸款的,則構成貸款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另外,如果個人明知或故意委託「包裝公司」通過偽造虛假材料的方法騙取貸款的,同樣也構成貸款詐騙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分頁標題#e#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❷ 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貸款詐騙罪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主要是指那些謊稱有國外投資,以此騙取銀行的貸款或者擔保;或者謊稱具有大型投資項目需要貸款,騙取銀行信任後取得貸款金額。
例如,某公司稱其有100億美元的資金須存入銀行,前提是接受該款項的銀行要首先交納一定的手續費或向指定的個人或者單位發放一定貸款。其行為的目的在於詐騙銀行的手續費或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的行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假經濟合同詐騙貸款,這種行為方式表現為行為人為了騙得銀行貸款而偽造一個根本不存在的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2)利用變造的經濟合同進行詐騙,主要是指行為人通過對某一經濟合同進行塗改、粘貼、修剪等方法來改變合同原有內容,已達到增加貸款額度騙取銀行貸款的目的;
(3)利用他人的經濟合同進行詐騙,主要是指行為人首先通過騙取或者盜竊等非法手段獲取他人的經濟合同,然後再利用該合同詐騙銀行貸款。
(4)使用無效的經濟合同,或者已被撤銷、解除、變更的經濟合同,或者已經履行完畢而無效的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無效的經濟合同,已被撤銷、解除、變更的經濟合同,履行完畢而無效的經濟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利用這類合同獲取的貸款仍然屬於詐騙性質。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所謂證明文件,是指貸款人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能夠證明其身份和資信能力及相關情況的書面材料。所謂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上述能夠證明其身份和資信能力的有關材料虛假、不真實。
❸ 銀行貸款沒還,構成詐騙罪嗎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涉嫌貸款詐騙罪,要根據具體情節刑事責任;對於貸款到期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償還,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認定,而應按借貸糾紛處理。
貸款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區別如下 :
第一,如果已經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嚴重履約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果無法履約的原因形成於獲得貸款以後,或者行為人對根本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貸款詐騙,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第二,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盡管到期後行為人無法償還,但如果貸款確實被用於所規定的項目,一般也說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欺詐貸款的故意,不應以詐騙論處。
第三,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設法償還。如果行為人僅僅口頭上承認欠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准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
第四,將這些因素綜合起來考慮,才能得出正確結論。因為貸款詐騙犯罪與一般借貸民事糾紛之間的根本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出於騙取他人財產的目的,而這一目的又必然通過一定行為表現出來。
貸款詐騙罪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❹ 消費貸款算詐騙罪嗎
1、消費貸款,是貸款的形式,與詐騙罪無關。
2、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3、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❺ 在銀行的貸款一直還不上屬於詐騙嗎
不屬於。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5)個人向銀行貸款怎麼樣算詐騙擴展閱讀
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的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