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後當天可以申請銀行貸款嗎
只要符合貸款條件就可以申請。
借款人所需條件
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1)離婚個人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貸款通則》:
第四十五條借款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借兼並、破產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徑,逃避銀行債務,侵吞信貸資金;不得借承包、租賃等途經逃避貸款人的信貸監管以及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參與處於兼並、破產或股份制改造等過程中的借款人的債務重組,應當要求借款人落實貸款還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要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賃合同中明確落實原貸款債務的償還責任。
第四十八條貸款人對實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明確原貸款債務的清償責任。
對實行整體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明確其所欠貸款債務由改造後公司全部承擔;對實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要求改造後的股份公司按佔用借款人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承擔原借款人的貸款債務。
第四十九條貸款人對聯營後組成新的企業法人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依據所佔用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將貸款債務落實到新的企業法人。
第五十條貸款人對合並(兼並)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合並(兼並)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借款人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未提供相應擔保,貸款人應當要求合並(兼並)企業或合並後新成立的企業承擔歸還原借款人貸款的義務,並與之重新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
B. 離婚後貸款怎麼分配
首先,雙方離婚時,涉及的貸款屬於一種未還清的債務。那麼,這就要先確定,該債務是屬於雙方共同債務,還是一方債務。然後在確定承擔方式。
其次,如果該債務,屬於雙方共同債務,那麼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共同承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再次,如果該債務,是一方不知情,或者沒有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開支。那麼該債務,因該屬於借貸方的個人債務,在雙方離婚時,因該由借貸人獨自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