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婚前買的房子,首付是公公拿的,貸款是拿公公的名字辦的,房產證上寫的公公,但是房產證至今沒辦出來。
1、先說下目前該房產的情況才解釋的清楚。根據你所述,該房產目前屬於公公的房產你們夫妻為該房產出錢還貸,只屬於該房產的債權;
2、等房貸結清(就是你說的全還上),房產證上可以寫你和老公的名字,但必須基於兩點:一是公公同意;二是由公公採用贈與或買賣的方式,才能在房產證上為你們2人加名,或者直接登記成你們夫妻二人的名字;
❷ 結婚不到一年,奉女成婚,住的是之前貸款買的房(還沒還完貸款是公公名字)現在又買房寫的還是公公名字。
這不存在問題的… 如果有一天悲劇了 他不仁了 你就不義唄(你別出問題 這些東西都穩的) 這兩套房子 你現在再去說那些話 已經晚了 反而凸顯你現實了 肯定不可能再去說了 但是你們結婚了 這點就是保障 你不出問題 那就遲早有你一份 哪怕悲劇 你不離婚是肯定離不了的(因為現在基本沒有被動離婚這一說了 懂吧 只要離 就可以談的 這根本不涉及到這些方面了 懂吧) 其實你錯過機會了 不是沒有 嫁妝啥的時候 你就有資格提 現在真的晚了 算了吧 還是對你們有點信心嘛…
❸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是公公的名字,婚後只有我和老公還貸款,離婚後該如何
以房產證為主,,,,婚前購房,,但是房產證是你公公的名字....說明房屋所有權是你公公的,,,你老公是沒有分的,....,....而你跟他是夫妻關系,,,他沒有自然,,你也是沒有的產權的...
如果你可以找到證據證明,,,婚後完全是你們夫妻在還貸,,,,買房時同時也是你們夫妻付的首付,,,,....
最好是跟公公商量,,,做財產公證,,,在他同間的基礎上,...重新分配財產,...如實在不行,按上面的辦法走法律程序...
❹ 房子是夫妻共同買的,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公公的名字,房子該怎麼分
房子登記誰的名就是誰的,如能證明你們出的錢按債權一人一半。家庭暴力有證據可要求賠償
❺ 婚後貸款買房寫公公婆婆的名字,還貸有我跟老公及公婆 ,請問法律上房子怎麼分的
1、房子是婚前男方購買,單純說產權,是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和女方無關。
但是,婚後還貸,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出錢,所用資金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
2、房子產權權屬歸誰,就是看房子登記人以及房產證登記人是誰。
和你以及你配偶無關!你們小兩口有出資證明,那麼這可以作為你們小兩口對你公婆的債權。
這個和產權是兩個概念。
說白了,房子是你公婆的和你們無關。
(5)夫妻貸款買的婚房寫的是公公的名字擴展閱讀:
內容
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
(1)佔有權。
是所有人對其房屋進行直接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
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
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權。
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
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指所有權人對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質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
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權。
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經濟收益的權利。
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權。
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對其房屋有處置的權利。
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
一般說來,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括上述四項權利。
但是,佔有、使用和收益權有時會脫離所有權。
❻ 婚後買的房子,首付是老公公付的並寫的他的名字,但是貸款估計得我們夫妻倆還,如果離婚了我能分到什麼
這才結婚怎麼就問起離婚來了呢~~~~你這個應該可以跟你公公商量把房產名轉成你老公的名字吧~~
❼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寫著公公的名字,婚後我和老公還貸款合不合理
雖然首付是公公拿的,但是還貸的錢和裝修的錢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所以對於房子你們也有所有權,但是為了避免糾紛,最好還是加上你們夫妻倆的名字!和老公以及公公好好說說,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❽ 婚後買房寫的是公公名字,但是貸款是老公還得,老婆可以要求不還房貸嗎
我就不知道你是怎麼能夠同意這樣的,畢竟你最好還是寫一個協議吧,這樣的話實際上把你當成外人來看待了。
❾ 如果夫妻雙方買房子的時候,房子是寫公公的名字,辦理按揭的時候,是夫妻辦的,那如果離婚了女方要承擔按
不用,該房產是你公公的財產,貸款也是你公公的債務,你不用承擔責任的。
❿ 婚房是按揭的,房貸有我們夫妻還,可是房產證上卻是我公公和我老公的名字,請問房子屬於我們夫妻共同財產嗎
要看首付是誰付的。首付如果是公公出的錢,且明確是贈送給你老公的,則該部分為你老公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首付如果是你們自己婚後出的,則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對這種情況,法院一般不會將主動追加公公為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