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方銀行貸款還不上能影響另一方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其中一方貸款逾期可能會對另一方產生不良影響:若有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還貸能力差,從而拒絕貸款。因此,夫妻二人應當按期還款,以保障自己的徵信,不為另一方增添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 夫妻雙方在銀行貸款到期,一方不想續借,一方想繼續貸,該如何向銀行聲明
貸款到期結束後,如果不是房貸,可以單獨重新申請貸款的。
3. 貸款時夫妻一方銀行有存款跨行系統都能看到嗎
沒有那麼強大
銀行是保障儲戶信息的
而且銀行的跨行系統也只是能執行快捷轉賬啥的吧
4. 夫妻一方向銀行貸款,註明由自己償還,債由誰還
夫妻的債務應該有雙方還款的
5. 夫妻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是個人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不能證明,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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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若向銀行申請循環信貸合同中的借款人為妻子,保證人為丈夫,婚姻存續期間妻子是否貸過款,丈夫毫不不知
首先,在保證人欄簽字的是丈夫本人還是妻子代簽,如果是本人簽的話,你很可能承擔保證責任;
其次,要看合同中的約定,如果合同約定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則丈夫可以要求銀行先請求妻子支付,這在擔保法中稱為先訴抗辯權;如果約定的是連帶保證責任,則銀行可以向丈夫要求支付,丈夫無先訴抗辯權;如果沒有約定,按照連帶責任擔保,其法律效果跟約定連帶擔保相同;
再次,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為雙方共同債務,除非合同約定為一方債務,該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為妻子,如果約定由妻子個人承擔的,可以主張為其個人債務,但是如果該債務用於家庭使用,應當為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最後,對於婚後產生的債務,由妻子承擔,但丈夫符合保證條件的,應當承當相應的保證責任,承當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前妻追償。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7. 信用社三年循環貸款期內,夫妻有一方徵信不好,還可以使用滿三年嗎
正常來說若在貸款期內一方徵信不好,只要正常還款,若銀行政策不變在期限內可正常使用。
8. 夫妻一方向銀行申請循環信貸 算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這里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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