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人貸的風險提示
銀監會辦公廳發布了《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下稱《通知》),首次對於P2P貸款平台的風險作出提示。
銀監會在《通知》中表示,由於行業門檻低,且無強有力的外部監管,當前人人貸平台貸款模式在中國尚處在監管真空狀態,由於相關法律不完備,央行和銀監會都沒有對其監管的法定職責,而此次銀監會的通知側重於提醒銀行注意風險的跨界「傳染」。
銀監會認為,人人貸主要存在七大風險和隱患:影響宏觀調控效果;容易演變為非法金融機構;業務風險難以控制;不實宣傳影響銀行體系整體聲譽;監管職責不清;貸款質量低於普通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房地產二次抵押業務存風險隱患。
在此情況下,仍有公司在不斷成長壯大,例如人人貸金融公司以創新為核心驅動力,致力於陽光發展。公司提倡誠信、陽光、以人為本和追求卓越的企業文化,打造一個人人參與、人人自由、人人平等的互聯網個人金融服務平台。作為中國最早的一批基於互聯網的P2P信用借貸服務平台,人人貸以其誠信、透明、公平、高效、創新的特徵贏得了良好的用戶口碑。人人貸已成為行業內具有影響力的品牌之一。
❷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2)個人貸款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❸ 如果個人銀行信用出現問題,比如貸款逾期什麼的,銀行會發通知嗎
會,銀行使用簡訊通知系統,快到還款日了,提前幾天簡訊通知,過了還款日,一般信貸人員會電話通知。
建議自己記錄好還款日期,萬一銀行系統維護升級沒有通知,會給自己帶來逾期利息。
國有四大行(工、農、中、建)早已將逾期90天以上貸款計入不良貸款,由系統自動轉入不良。
逾期90天以上貸款在貸款五級分類中至少計入次級貸款。如此,相較以前部分銀行將該類劃為關注類貸款,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將相應大幅提高。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的通知(銀發〔2002〕98號),銀行可以參照以下比例按季計提專項准備:對於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
對於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後者較前者多23個百分點。不過規定同時指出,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准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原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7]54號)對不同級別貸款作了具體認定,下列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逾期(含展期後)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借款人利用合並、分立等形式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本金或者利息已經逾期。
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1.5%~2.5%,也就是說貸款損失准備監管要求相應放寬。
❹ 銀行簡訊提醒業務會提醒些什麼
以建設銀行為例提供以下十二類手機簡訊金融服務
(一)個人賬戶余額變動通知,包括:
1、來賬信息通知,如個人工資到賬、匯款到賬等信息的通知。
2、交易信息通知,如一定限額的消費、取款、轉賬、約定的大額交易、特殊交易、扣款等信息的通知。
(二)個人存款到期通知,如定期存款、憑證式國債到期,零存整取賬戶按時續存等信息的通知。
(三)個人貸款催收通知,如貸款到期、貸款逾期、還款催收等信息的通知。
(四)銀行卡信息通知,如銀行卡交易信息、到期換卡及卡透支、催收等通知。
(五)風險預警類通知,如賬戶掛失、止付、解掛、解凍的通知,網銀登錄預警等。
(六)個人賬戶信息查詢,如公積金余額,賬戶余額、賬戶明細、消費積分的查詢。
(七)金融投資類信息通知和查詢,如利率、匯率、股市行情、基金凈值等信息的通知和查詢。
(八)繳費支付,如交通罰沒款、手機充值、公用事業費的查詢和繳付,充值卡、游戲點卡等商品的支付,彩票投注等。
(九)還款信息,如貸記卡還款、個人貸款還款等。
(十)對公簡訊金融服務,包括:
1、對公簡訊對賬,如逐筆對賬、定期批量對賬;
2、對公賬戶資金變動通知;
3、對公賬戶查詢,如賬戶余額、賬戶明細的查詢;
4、對公賬戶信息提醒,如月末對賬提醒、定期存款到期提醒、貸款到期提醒等。
(十一)銀行的營銷宣傳和產品宣傳、產品推介,如新的基金、新的存貸款品種、新的服務的簡訊通知。
(十二)銀行與客戶關系的維系,如節日問候、對VIP客戶的生日祝福、友情提醒等。
(4)個人貸款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擴展閱讀
開通簡訊提醒業務方法:
方法一: 拿著你的身份證和銀行卡以及手機(可以接收驗證碼)到當地工商任何一家支行的櫃台辦理即可。
方法二:打開工商銀行網站首頁,打開工行信使,按照圖片的步驟操作即可。
方法三:撥打工商客服電話,選擇人工客服,說明你的情況,根據客服的提示操作輸入即可。
參考資料:建行官網-服務功能
❺ 急需《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即212號文)全文。謝謝
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監管,防範風險,促進信託投資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監管,督促信託投資公司以防範風險為中心,處理好風險防範與健康發展的關系,依法合規經營。信託投資公司應認真研究貫徹宏觀調控政策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制度,未雨綢繆,防範風險。凡向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行業、企業的投融資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對上述行業進行投融資。對使用信託財產向熱點行業投融資的,要向委託人明示國家政策,進行特別信息披露,嚴格各項風險管理措施。
各銀監局要切實做好「窗口指導」,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的風險提示、風險警示,檢查風險管理措施;對風險管理措施不力的,要限時改進;對拒不改進或限時內未改進的,應即停辦相關業務。要以防範風險為中心。對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質量情況、五級分類的准確度進行檢查和復查,努力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例。
二、加強信託投資公司的機構監管。按照屬地監督原則,由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對信託投資公司是否設立分支機構、是否有參股或控股的子公司辦理信託業務進行清查。對信託投資公司在注冊地以外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辦理業務的,要依法取締,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在注冊地以外發現違規行為,當地銀監局應立即通報有關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並配合注冊地銀監局進行查處。
三、加強對信託業務的監管,跟蹤信託合同執行和履約情況,對信託業務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進行持續性監管。信託投資公司辦理信託業務必須勤勉、盡責、嚴格實行分賬管理;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向信託當事人或合同規定的人進行充分披露。未經相關委託人同意,不得將不同信託賬戶下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各銀監局要督促信託投資公司每月逐筆報告集合信託業務風險狀況;要重點做好對信託投資公司進行資金信託業務公開營銷,辦理附加協議、保底條款、虛假委託代理業務,挪用和私自改變信託資金用途等違規事項的監管工作;要通過訪問、電函等各種形式向委託人重點了解信託業務合規性情況。按審慎監管的原則,加強對財產權信託的監管,在財產權信託管理辦法頒布前。以財產受益權轉讓等方式進行資金募集的業務,要按照資金信託業務的監管原則進行監管。
四、進一步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投資業務的監管,建立和完善投資組合管理、風險控制和投資評價制度。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所有新設立的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投資集合信託計劃,1個集合信託計劃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集合信託計劃資產凈值的10%;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單獨管理的資金信託,1個資金信託持有1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信託資產凈值的10%;同一信託投資公司管理的所有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投資信託,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最高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證券額的10%。
各銀監局要對信託投資公司已發生的證券投資業務進行清查,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要立即糾正;在清查時,要特別關注信託投資公司是否盡職管理,親自處理信託事務。要認真檢查信託投資公司通過所控制或關聯的證券公司進行證券投資業務的風險情況,對投資組合管理、風險控制、投資評價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到位的,要立即指出,限期改進,持續監控。
五、按審慎監管的原則,加強對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監管。對異地集合資金業務,根據屬地監管的原則,由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負責對轄內信託投資公司的異地業務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並負責對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風險狀況進行監控。對信託投資公司存在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未進行分賬核算、辦理信託或委託代理業務中承諾本金或利息不受損失、不按信託文件規定用途運用信託財產、風險管理有疏漏、擅自設立分支機構、自有財產損失較大等情況的,自發現之日起,立即停辦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情節嚴重、風險較大的,可以進一步停辦本地、異地單獨、集合管理的資金信託業務。在違規行為未得到糾正,風險狀況未得到切實改善,有關機構和責任人未得到處理前,不得恢復所停辦的業務資格。
六、採取堅決措施,從嚴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完善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信託投資公司辦理信託業務時,除信託文件有規定並專門向委託人做信息披露外,不得將信託資金貸放給自己或關系人,不得將信託資金投資於自己或關系人發行的有價證券,不得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固有財產項下業務時,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發放貸款。信託投資公司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系人(集團客戶)的授信及投資余額之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同一個關系人授信及投資余額之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信託投資公司資本凈額的10%;信託投資公司對全部關系人授信和投資余額總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信託投資公司資本凈額的50%。
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及關系人之間的交易要進行充分披露。信託投資公司任何股東通過關聯交易抽逃資本和進行損害信託公司、委託人、受益人利益的,要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對信託投資公司已發生的關聯交易要立即進行嚴格清查。已超過上述比例規定的,除不得發生任何新的關聯交易外。對超過的部分,要制定計劃,限期清理壓縮。對違規關聯交易,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七、對重新登記所審查事項要實施持續跟蹤檢查。對發現重新登記時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公司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規定追究或建議追究有關審查人員的責任。對重新登記前的原有業務,嚴格要求,加大清理力度,按照「逐月監測、按年考核」的原則,監督原有業務清理計劃落實和執行情況,嚴禁發生新的違規負債。對資本金不足或未提足准備的信託投資公司,限期補足。對重新登記後新發生的違規負債業務、超過規定比例的投資、擔保、拆借及違反拆借資金用途進行長期運用的要限期糾正,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超過規定期限未糾正的,要採取果斷措施,限制或暫停其部分業務。
八、要進一步加強對擬重新登記公司的監管。在未完成重新登記前,除清收資產、歸還原有負債外,不得開展任何新業務。擬轉制的信託投資公司在未完成轉制前,各銀監局應繼續履行好監管責任,嚴禁其開展任何新業務,並督促其按計劃完成轉制工作。無法實現轉制的,要及時研究,採取進一步的市場退出方案。對仍處於停業整頓的,要督促負責整頓的主管部門,認真做好後續市場退出工作。當地監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責任,按照銀監法的要求,做好機構與業務的監管。嚴禁其從事清收資產、償還負債以外的業務活動。
九、督促信託投資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要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和聘用合格的獨立董事以及增強內、外審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切實防止信託投資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干預經營和損害風險管理的做法。對已發生的情況,要依照銀監法堅決予以處理。對不具備健康的公司治理、內控制度長期存在嚴重缺陷的,要堅決叫停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或全部業務。
十、加強和完善對高管人員盡職和誠信度監管。各銀監局要依法開展對高管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了解公司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情況。對高級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注冊地履職的,要責令立即正常履職,或建議公司限期更換相應的高管人員;對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高級管理人員長期空缺的,要限期選任合格人員,限期未選任合格人員的,要暫停該公司部分或全部業務。對不熟悉業務,不能清楚地掌握公司經營、風險狀況,不具備管理能力的高級管理人員,要進行監管警示;限期達不到要求的,應建議公司即行更換。不接受或有意躲避監管談話,對監管談話敷衍塞責,不認真負責地答復監管機關詢問,甚至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的高管人員,要及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及時予以通報,記入誠信檔案。對違規經營、落實監管意見不力的信託投資公司。除依法及時對其進行處罰外,還應視情節輕重對相關高管人員權力進行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任職資格。凡有不良記錄或受金融監管部門處分的人員,一律不得在信託投資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十一、各銀監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信託投資公司監管工作,按屬地監管原則,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作風到位,監管到位。要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加強對正常經營,准備登記、實施轉制、未完成市場退出的信託投資公司的監管,重點做好經營風險的監管。對各類重大風險要做到家底清楚,並制定監管預案,多做工作,穩妥處理。要不斷完善監管責任和問責制,確保監管政令暢通。對不認真執行審慎監管要求,監管失職和瀆職的人員要及時嚴肅處理。各銀監局監管工作中要注意深入實際,總結經驗,做好工作,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參考網址:http://www.zgxt.com/news.jsp?id=26117&typeid=8502000
❻ 銀行提示語
以建設銀行為例提供以下十二類手機簡訊金融服務
(一)個人賬戶余額變動通知,包括:
1、來賬信息通知,如個人工資到賬、匯款到賬等信息的通知。
2、交易信息通知,如一定限額的消費、取款、轉賬、約定的大額交易、特殊交易、扣款等信息的通知。
(二)個人存款到期通知,如定期存款、憑證式國債到期,零存整取賬戶按時續存等信息的通知。
(三)個人貸款催收通知,如貸款到期、貸款逾期、還款催收等信息的通知。
(四)銀行卡信息通知,如銀行卡交易信息、到期換卡及卡透支、催收等通知。
(五)風險預警類通知,如賬戶掛失、止付、解掛、解凍的通知,網銀登錄預警等。
(六)個人賬戶信息查詢,如公積金余額,賬戶余額、賬戶明細、消費積分的查詢。
(七)金融投資類信息通知和查詢,如利率、匯率、股市行情、基金凈值等信息的通知和查詢。
(八)繳費支付,如交通罰沒款、手機充值、公用事業費的查詢和繳付,充值卡、游戲點卡等商品的支付,彩票投注等。
(九)還款信息,如貸記卡還款、個人貸款還款等。
(十)對公簡訊金融服務,包括:
1、對公簡訊對賬,如逐筆對賬、定期批量對賬;
2、對公賬戶資金變動通知;
3、對公賬戶查詢,如賬戶余額、賬戶明細的查詢;4、對公賬戶信息提醒,如月末對賬提醒、定期存款到期提醒、貸款到期提醒等。
(十一)銀行的營銷宣傳和產品宣傳、產品推介,如新的基金、新的存貸款品種、新的服務的簡訊通知。
(十二)銀行與客戶關系的維系,如節日問候、對VIP客戶的生日祝福、友情提醒等。
❼ 北京銀行業協會倡議:防範套取銀行信貸、挪用個人經營貸進樓市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從完善貸款合同約束懲戒條款、規范中介機構管理、防範輿情聲譽風險和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等方面向會員銀行提出倡議,防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挪用個人經營性貸款進地產
觀點地產網訊:3月19日,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向各會員銀行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信貸業務管理工作的倡議書》,從完善貸款合同約束懲戒條款、規范中介機構管理、防範輿情聲譽風險和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等方面向會員銀行提出倡議,防範套取銀行信貸資金、挪用個人經營性貸款進入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表示,《倡議書》的發出主要是為配合2月10日北京銀保監局和人民銀行人行營業管理部聯合印下發《關於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 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通知》落實執行以及監管部門近期開展的個人信貸業務專項整治工作。
倡議完善個人貸款業務合同中對借款人行為的約束性條款,重點針對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等不誠信行為設定懲戒措施,並對借款人進行充分說明和提示;同時加強銀行員工行為管理,積極開展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和警示教育。
倡議規范與第三方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嚴格落實名單制管理要求,明確中介機構業務職責邊界,加強對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和監控。一旦發現有中介機構打著銀行旗號向不符合條件客戶兜售個人經營性貸款或協助客戶偽造貸款資料的,應立即中止業務合作,及時予以公開譴責,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倡議加強輿情聲譽風險管理,如在互聯網或其他渠道發現任何機構或個人盜用銀行本銀行名義命義向不符合條件客戶兜售個人經營性貸款類產品或協助客戶偽造貸款資料的,應及時在官網向公眾公開澄清,並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此外,《倡議書》提出要認真履行《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自律公約》的各項要求,加強強化個人貸款業務盡職調查,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並積極開展針對廣大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提示,加強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政策宣導,重點對套取和挪用銀行信貸資金所產生的嚴重後果進行警示教育。
北京市銀行業協會稱,下一步將繼續配合監管部門做好個人信貸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針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的行業懲戒措施,確保各項監管政策要求落到實處。
另據公開報道,3月18日,上海銀保監局將針對個人住房信貸管理開展專項檢查,目前上海地區135家商業銀行已經完成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專項自查工作;3月16日,截至目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和廣東銀保監局轄內(不含深圳)銀行機構已完成個人經營性貸款自查的銀行網點共4501個,排查個人經營性貸款5678億元、個人消費貸款2165億元,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2.77億元、920戶。
❽ 求《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這個文件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汽車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08〕4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近幾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對推動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活躍和擴大汽車消費,改善自身資產負債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國徵信體系不完善、市場競爭不規范、汽車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汽車貸款風險孕育較大風險,各級法院陸續受理了大量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汽車貸款借款人及經銷商的汽車貸款合同糾紛案,審理發現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簽訂汽車貸款合同時審核不嚴、管理不力,問題突出。為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防範貸款風險,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貸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汽車貸款合同必須由銀行控制,嚴禁由經銷商掌握;在發放汽車貸款時,必須要與借款人本人面簽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寫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還款金額等重要事項,不準由經銷商代替,避免合同將來產生訴訟爭議。二、加強對經銷商擔保能力審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查經銷商即擔保人誠信狀況、擔保能力,嚴禁經銷商超能力擔保,防範擔保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時下落不明,銀行業金融機構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問題。對經銷商的授信要嚴格按照公司業務程序辦理,不得將其歸入零售業務進行操作與管理。三、加強貸前調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借款人提交申請資料的審核,重點審核借款人的信譽程度、收入證明、償還能力的真實性。要科學制定個人資信評估標准和識別業務真實性的貸前審查制度,實行雙人調查。要藉助個人徵信管理系統和信息系統,了解審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誠信狀況;必須要與借款人進行見客談話,實地調查借款人真實居住地、核實貸款抵押真實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權、變現能力等情況。四、嚴格貸中審查和貸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批程序,認真審核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尤其是對借款人和經銷商誠信、還款能力等事項要進行嚴格和獨立的審查。在貸款發放後,要加強貸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貸款挪作他用,密切檢查和監控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和還款意願,一旦發現不良還款記錄,要及時督促借款人和擔保人履約還款,必要時依法及時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五、規范賬戶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貸款賬戶管理,借款人還款賬戶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證件開立,避免經銷商直接控制貸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實施嚴格問責制。各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決查處汽車貸款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假車貸」較多、存在嚴重違規問題的分支機構,要停辦相關業務。對授信工作不盡職等違規行為實施嚴格問責,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八年一月三日
❾ 建行手機銀行基金業務事件提醒是什麼
提供以下十二類手機簡訊金融服務
(一)個人賬戶余額變動通知,包括:
1. 來賬信息通知,如個人工資到賬、匯款到賬等信息的通知。
2. 交易信息通知,如一定限額的消費、取款、轉賬、約定的大額交易、特殊交易、扣款等信息的通知。
(二)個人存款到期通知,如定期存款、憑證式國債到期,零存整取賬戶按時續存等信息的通知。
(三)個人貸款催收通知,如貸款到期、貸款逾期、還款催收等信息的通知。
(四)銀行卡信息通知,如銀行卡交易信息、到期換卡及卡透支、催收等通知。
(五)風險預警類通知,如賬戶掛失、止付、解掛、解凍的通知,網銀登錄預警等。
(六)個人賬戶信息查詢,如公積金余額,賬戶余額、賬戶明細、消費積分的查詢。
(七)金融投資類信息通知和查詢,如利率、匯率、股市行情、基金凈值等信息的通知和查詢。
(八)繳費支付,如交通罰沒款、手機充值、公用事業費的查詢和繳付,充值卡、游戲點卡等商品的支付,彩票投注等。
(九)還款信息,如貸記卡還款、個人貸款還款等。
(十)對公簡訊金融服務,包括:
1. 對公簡訊對賬,如逐筆對賬、定期批量對賬;
2. 對公賬戶資金變動通知;
3. 對公賬戶查詢,如賬戶余額、賬戶明細的查詢;
4. 對公賬戶信息提醒,如月末對賬提醒、定期存款到期提醒、貸款到期提醒等。
(十一)銀行的營銷宣傳和產品宣傳、產品推介,如新的基金、新的存貸款品種、新的服務的簡訊通知。
(十二)銀行與客戶關系的維系,如節日問候、對VIP客戶的生日祝福、友情提醒等。
❿ 個人信用報告上黑名單上面會有什麼提示嗎
個人信用報告上黑名單上面會有簡訊提醒。可去徵信機構查詢。
相比央行的個人徵信報告,個人信用記錄的氛圍更加廣泛,出具的機構也更加多元,像知曉查、芝麻信用分等,都屬於個人信用記錄的一部分,整體而言更類似於網上說的大數據徵信,是傳統個人徵信報告的有益補充。
《徵信業管理條例》的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個人信用信息徵集的范圍包括下列內容:
(一)個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
(二)個人社會公共信用信息:行政機關、人民法院、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