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了,已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將如何處理呢
相關司法解釋有如下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合貸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還,取決於你倆對房屋所有權所持的態度:如果你倆均主張該房屋歸自己所有,則實行競價處理——出價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並償還公積金貸款;如果你倆只有一人主張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權,則由主張者取得房子並償還公積金貸款;如果你倆都不想要房子,則可委託拍賣公司依照拍賣法的規定對房子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
2. 夫妻其中一人使用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樣還款
1、該項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項是否一起償還是無關的;
2、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做出分配,房產屬於哪一方,相應的債(貸)務(款),也應該由該方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版):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3.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將如何處置
公積金貸款屬於債務問題,債務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了的有法院介入處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夫妻公積金貸款離婚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 夫妻兩一起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如果要離婚怎麼弄
夫妻兩一起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要離婚有協議的根據協議來辦,沒有協議的按照夫妻的工同財產來處理,因為夫妻二人己婚都屬於共同財產,不論誰交納貸款多少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