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有貸款的,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簽署合同並支付首付的,且住房登記在男方名下,該住房就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產權屬於登記人一人所有。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婚後共有財產。離婚時,男女對方可以主張得到婚後還貸數額的一半,還包括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的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㈡ 婚前男方一人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購房的費用,沒達到8年為婚前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不管是由誰還,均屬夫妻共同財產!
欣賞23898228 的回答,呵呵!
㈢ 老公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還貸款,這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你老公在婚前支付的 房款首付部分 和 結婚前已還的部分貸款,屬於婚前財產; 婚後所還的房屋貸款部分 屬於共同財產。
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 結婚以後你們所還的 月供之和 中 的本金部分 * 房屋增值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