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公公婆婆幫我們付首付,所有貸款是我們夫妻還,離婚了財產怎麼分割
房產證在誰名下?如果是在男方名下,房產就歸男方,女方就共同還貸部分可以主張分割。
Ⅱ 婆婆出的錢付的首付,房產證是媳婦的名字,還貸款是夫妻一起償還,問這套房子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婆婆是沒有關系的,房產證上不管是寫的你的還是你老公,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
Ⅲ 請問:我和老公的房子是結婚前婆婆付的首付,老公貸款買的,結婚後我們共同償還,這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婚後所獲得的,你這種情況顯然不是。因為你們的房子是在結婚前買的,是婚前財產,而且是屬於你老公那邊的財產,再加上房子是婆婆付的首付,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如果是你婆婆的名 或是你老公的名,房子根本與你無關,你還貸款的錢只能算借款,也就是借貸關系。離婚時你可以要回自己還貸款時所花費的錢。
Ⅳ 新婚姻法,是男方父母,或者是男方本人付的首付,然後夫妻兩人一起還的貸款,這該怎麼算~
這個要看房產證的上的名字是誰。
如果是男方名字,
那麼房屋歸男方所有,婚後的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擁有,
需要平均分割,然後適當補償給女方升值部分。
如果是男女雙方名字,那就是夫妻雙方擁有。
另外提醒一下:
沒有新婚姻法,新出台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對婚姻法的第五、六、七、十、十二條的解釋。
Ⅳ 我打算買房,首付是婆婆出,其餘我們銀行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婆
這要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就算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你丈夫的名字,那麼: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Ⅵ 婚後婆婆付首付,貸款買的房子,當然貸款需要一家人來還
婚後婆婆付的首付給你們買了房子。貸款。就應該是你們校為什麼呢?老人能有多少錢呀?跟你媽付了首付,你們還讓他們再給你們交貸款,這有點兒說不過去,但是你交了那啥你們應該有協議以後房本的問題。
Ⅶ 婚後買的房 首付是公婆付的 房貸是夫妻自己還的 離婚的話房子如何分配
首先根據相關解釋說明: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方屬於個人財產的情況是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而你的情況是登記在你們共同的名義下,而且其父母只是首付,貸款是你們共同償還。所以應不屬於個人財產的情況。
其次,您的情況應適應婚姻飯司法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您的情況應屬於婚後,其父母對你們夫妻的贈與,該房屋屬於你們共有財產。
祝你們繼續幸福生活!
Ⅷ 在新婚姻法中,如果婚後由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一起按揭,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算夫妻共有嗎
理解的關鍵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和首付。不管婚前婚後盡管法律事實不一樣但處理結果一樣的。(以女方為例,男方的情況是一樣的) 1、如果房產證上沒寫女方名字,且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一邊的親屬支付的,那麼歸男方。 2、如果房產證沒寫女方名字,但是首付是雙方出的,那麼按份共有(就是按比例享有) 3、如果房產證上面有女方名字,不管首付是誰的或者怎麼出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婚姻協議分割,否則平均分割。適當考慮雙方的生活需要和離婚過錯以及孩子歸屬等問題的情況下,進行微調。 由於現在中國社會的習慣是,男方買房(首付),女方裝修(一起還貸款)以及買生活用品,還有養育子女操持家務等,因此此婚姻法被認為沒有考慮女方為家庭付出的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隱性代價。 因為國人認為夫妻倆結婚了嘛,那麼一起用的都是兩個人的,離婚的話對半分,這是約定俗成的。但是這個司法解釋如此規定,讓女方覺得很不公平。因此引起了極大地憤慨。 當然你也可以說結婚時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不就完了,但是結婚時都不想傷感情,特別是國人認為都一家人還談錢啊談房子啊很傷感情,因此現在擺在檯面上講了會覺得很尷尬。 因此次司法解釋只能從法官判案實際出發,你不是分房難嗎?乾脆寫了誰名字算誰的(保護投資人利益),免得爭,如果怕吃虧,那麼買房就把自己名字添上。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Ⅸ 結婚男方付首付,夫妻共同還房貸過分嗎
結婚男方首付嗯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款其實並不算過分,但是你這個房產證上肯定要寫上女方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