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離婚可是房子貸款還沒下來,能離婚嗎
很多時候婚姻和房產總是被綁在一起,這其實無可厚非,房子是大多數家庭最貴重的物品。感情好的時候往往把房子作為給對方的承諾,感情變了的時候圍繞房子產生的糾紛也最多。
新婚姻法的重點:
1、婚前買房屬個人,婚前買房婚後辦證也可以只辦理至個人名下,辦理產權證的時候提供結婚證和購房合同就可以證明是婚前購買的,房產證只能辦理至個人名下;
2、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於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需要就婚後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對方做出財產補償;
3、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使用個人公積金還貸款,就算對方沒有為你還貸,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於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後你個人的公積金也是屬於夫妻間共同財產的,需要就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對方做出財產補償;
4、婚後單方父母贈與的房屋且只寫自己子女的名字就屬於個人房產;
5、婚後單方父母贈與的房屋寫了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名字,還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婚姻期間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間共同房產,辦理產權證的時候還是要辦理至兩個人的名下,等到出證之後結清貸款並解除抵押後憑經公證的離婚協議就可以辦理離婚分割登記。
如果是購買的期房還沒有辦理產權證就離婚了,那麼必須辦理以下兩個手續:
第一、婚後買房先辦理至夫妻雙方名下(婚後買房辦證之後再離婚的略過這一手續)
第二、結清銀行貸款並解除抵押(一次性付款或已結清相應銀行貸款的略過這一手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的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規定,離婚時對按揭房屋的權屬有爭議但能協商好的,可按雙方的合意處理房屋權屬;若協商不成的,法院可判決按揭房屋歸一方使用,待房屋產權證發放下來後,再作處理。
㈡ 請問要離婚,向銀行貸款還沒還清,應該怎麼承擔
離婚時尚未還清的貸款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應共同承擔。我國《婚姻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個人從網上貸款200萬還不上老婆也離婚了所有的東西都給了她貸款怎麼辦
人家可以連你妻子一起告,那麼的離婚析產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㈣ 如果一方貸款還不起,現在離婚了,另一方還有責任嗎
在你們還沒有離婚前,是共同生活的。如果一方貸款用於了你們的共同生活,例如買房買車等,你就有責任幫助還款。貸款只是用於個人的,沒有用於家裡,就沒有另一方什麼事了。
㈤ 貸款還不起,離婚還會連累配偶嗎
不會。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銀行或者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貸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如果貸款機構或銀行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㈥ 夫妻離婚之後1年後男方個人貸款不還女方應負法律責任嗎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要看債務形成的時間,如果是離婚之後產生的貸款,此時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個人債務不會影響另一方。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一般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連帶責任,即使離婚了女方也要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女方能證明貸款為男方個人債務並且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㈦ 我貸款還不上,已逾期數月,現馬上離婚,以後不會對子女有影響吧
不會有影響。
但即使現在離婚,配偶也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是當事人個人借款用於個人消費。
㈧ 網貸還不上,離婚了,若果貸款人死亡怎麼辦
貸款如果是婚內所借,為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後來離婚前妻也是有連帶償還責任的。除非有證明該債務為貸款人私自所借,用於個人支出沒有用於家庭支出。則劃為個人債務,前妻不需還錢。
貸款人死亡,其債務由其繼承人承擔,權利和義務共存,遺產不夠償還的,遺產還完即止債務終止,多餘債務的還完貸款再繼承。
㈨ 貸款未還清是否可以離婚
你好,第一個問題,離婚時你們的財產會做一個財產分割。貸款還清部分你們共同財產共同擁有,合理分割。而未還清部分也是夫妻雙方承擔還款責任,即使離婚也是一樣的。所以貸款還清與否不影響你的離婚。第二個問題,因為是婚後購買的,所以這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對問題補充的回答:如果房子是他婚前買的,那麼這屬於他一個人的財產。這與他什麼時間賣的沒有關系。如果這個款完全是有你們兩個人還的,那你還要出具相應的證明。來證明是你們共同還款